中鐵建股改之路將走向何方?
自相矛盾,旨在侵佔職工權益 沽名釣譽,妄圖上市繼續為禍
背景介紹: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鐵建crcc),是由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建築業央企之一,代表國家對22個集團公司(公司)、4個設計院、1所院校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責,全系統現有員工22萬人。
2002年以前,中國鐵建管理的中鐵第11、13、14、15、16、17、18、19、20工程局等單位均為國有獨資企業,當年改制為二元股東的有限責任性質的集團公司(股東分別為代表國有股的中國鐵建和內部職工股的本單位工會或者職工持股會),中國鐵建由原來的主管上級部門成為各集團公司的股東且控股。當時為了完成公司制改造,中國鐵建和所屬的各工程局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強令企業內部職工入股,並將以前企業拖欠職工的「百元產值工資含量」 節餘的帳面資產轉為職工股,但是要求這部分股本只能參加分紅,不予退轉。本身,這部分資產的所有權完全屬於同期的企業職工,企業根本無權處分。各中鐵工程局等單位改制為集團公司以來的幾年來,經過外部審計的每年財務指標均為盈利,企業也按照當期的經營狀況對所有股東出資的收益進行了分紅。以中鐵20局集團公司為例,近年來盈利狀況為5%、6%、7%不等,只是在對職工股紅利的分配上遲遲拖延,無非是侵佔了職工股紅利的銀行利息。當然,職工股東對此也都放棄了主張權利。
違法事實:今年,中國鐵建為了應對國務院國資委擬進行重組撤並的意向決策,決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並準備上市。這個時候大股東又分不清自己到底是主管上級還是平等股東的位置,再次以主管上級的身份逐級發文,向本來處於對等地位的各級職工工會或職工持股會要求其撤資。筆者仔細瀏覽了中鐵官方網站的公告欄,從中發現了該系統的違法違規的股改過程,突出表現在:
1、強令另一個股東(職工股)無條件退出。
2、在強令另一個股東(職工股)無條件退出的同時,侵佔職工股中「百元產值工資含量節餘」部分,剛好是職工股總量的一半。
3、在強令另一個股東(職工股)無條件退出的同時,又對職工股的淨資產設定保底數,於法無據。
4、強制職工提前退休和內退。
筆者現將該有關信息公佈於後(提醒各位先仔細閱讀附件),供各位有識之士探討,同時呼籲企業的廣大職工和職工股東行動起來,盡早覺悟,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呼請工商、國資、證監和司法部門盡早介入,呼請廣大股民關注,防止這些垃圾公司上市後繼續為禍違法。
質疑之一:2002年中鐵各工程局進行有限責任公司改造時,沒有其他資本願意進入,只有軟硬兼施威逼職工參股,職工對企業缺乏信心不願入股,是被逼入股的(當年為了湊齊入股資金,中鐵有職工回家買耕牛的,這還成為當時宣傳的典型);如今要上市了,股本要升值了,又是同樣一幕,一腳踢開,被逼著退出。《公司法》賦予股東的權利何在?可用可棄,隨用隨棄,廣大職工和其他股東在大股東在企業當局者心目中究竟是什麼東西?由此可見企業高層領導整天高歌的「代表最廣大人民、最廣大職工利益」的口號背後的真正本質!!即使要將職工股一腳踢開,總要有個合法程程序吧----那麼請看質疑之二。
質疑之二: 2007年4月9日中國鐵建下發了《職工持股會股權收購實施方案》,並被逐級轉發要求實施。試問:目前的中國鐵建只是各集團公司的一個股東(無非是控股的股東),有權力單方面決定收購另一個股東即職工持股會的股權嗎?明顯地違反了《公司法》相關規定。次日中國鐵建工會下發的《關於做好職工持股會股權處置工作的通知》更是滑稽,各集團公司職工持股會作為本企業的股東,和上級工會無任何隸屬關係,那麼中國鐵建工會還有權力對各集團公司職工持股會指手畫腳發號施令嗎?稍有公文文種知識的人都會注意到,這些所謂的《方案》和《通知》都是老子對兒子、孫子的行政命令,是中國鐵建行文方面無人可用的疏忽,還是本身一直作怪的一股獨大的習慣作風使然?可笑之及!!眼目中還有無《公司法》,還有無另外一個股東,還有無廣大職工?就這樣還口口聲聲地保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其他股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