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包括中国证监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公司的清欠督导工作,逐家研究解决方案,逐一落实。对限期内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要全面立案稽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这可以很明显看出,管理层已将清欠提升到刑事高度,对欠款的公司管理层下了重手。
太化股份(600281)的控股股东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历史原因,自上市以来,长期占用上市公司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截至2005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余额24,196.23万元,其中非经营性资金1,914.38万元,经营性资金22,281.85万元。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太化集团拟以相关土地使用权及供汽装置评估作价偿还占用资金。
太化集团以山西至源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晋至源(2006)(地估)字第036号土地评估报告中列示的用于抵债的24宗共494,784.5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19,944.32万元及山西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晋资评报字(2006)第23号评估报告中所列示的供汽装置评估价值5020.23万元为基础值,折抵债务,偿还占用太化股份的非经营性占款1,914.38万元及经营性占款22,281.85万元,其差额768.32万元挂公司其他应付款账目。大股东采取以资抵债的方式,将历史遗留问题彻底解决。同时,用来抵债的土地也给公司带来更大的估值空间,受到人民币升值和房地产价格大幅上涨的刺激,这部分土地将重新估值。另外,新会计准则将在2007年1月1日实施,这部分重估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下「暴露」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