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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名存實亡 商標持有者訴其停止使用
2007-10-23 15:52  作者:   來源: 新浪科技  [收藏到E起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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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3日消息,繼上周爆出阿里巴巴集團並未持有「阿里巴巴」商標一事,今天又有最新消息,「阿里巴巴」商標持有者北京北京正普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正式將阿里巴巴告至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要求阿里巴巴立即停止使用「阿里巴巴」商標。 

  據悉,北京正普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申請的「阿里巴巴」商標有效期為2000年11月14日到2010年11月13日,但是,該公司一直沒有領到該商標證書,直到2007年10月18日,該公司在整理過去7年與阿里巴巴的商標爭奪戰中才發現,該公司1999年5月14日申請的「阿里巴巴」42類商標實際上已經獲得批准,依舊保存在商標局。但是,該公司獲得的商標一直沒有被告知領取,對此,北京正普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相關法務人士表示,2007年10月23日,他在商標局發現,實際上,該商標是2006年9月26日通知領取的,但是由於該公司由北京白石橋改遷到了清華科技園,因此沒有收到商標局的通知。據瞭解,2006年9月26日,商標局發給該公司領取「阿里巴巴」商標證書,是因為1999年開始,雙方一直在爭奪「阿里巴巴」商標,雙方的官司到2005年年底才結束。官司結束以後,商標局根據實際情況向北京正普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發放了「阿里巴巴」第42類商標。 

  因此,北京正普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在2007年10月23日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稱阿里巴巴(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網站上使用「阿里巴巴、alibaba」字樣損害了該公司的商標權,對其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因此要求阿里巴巴(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停止使用「阿里巴巴alibaba」商標,並賠償一定經濟損失。 

  於此同時,阿里巴巴集團正積極籌備阿里巴巴B2B業務上市,在2007年10月23日公佈的招股書上,搜狐IT在「歷史以及重組」中的「資產及人員轉移」項看到,阿里巴巴上市公司與阿里巴巴集團訂立了一系列知識產權轉讓及特許協議,根據協議,專用於B2B業務的服務和產品的商標、域名以及關鍵詞尋址歸阿里巴巴上市公司所有;其次,阿里巴巴集團現在和未來使用的商標、域名以及關鍵詞尋址將歸阿里巴巴集團所有,而其中與阿里巴巴B2B業務有關的商標、域名以及關鍵詞尋址技術,將以豁免特許權費方式授權阿里巴巴上市公司使用。 

  如此一來,如果「阿里巴巴」商標存在爭議,那麼,阿里巴巴上市公司使用「阿里巴巴alibaba」也可能涉嫌侵權。但是,目前,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只是受理了該案件,尚未進行審判,有關結果還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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