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32家公司集中公告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金额涉及近百亿。 以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将使企业失去以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权利及相应的利益,因此,此举实际上严重损害了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笔者认为,之所以会有如此众多的公司热衷于资本公积金补亏,关键的动因还是两个字:圈钱!当考虑到红利所得税时,我们发现,资本公积补亏对个人股股东将造成双重伤害。
本周,先后有32家公司公告,拟用资本公积金弥补未分配利润中的亏损,据统计,仅在11月30日一天,就有17家公司发布相关公告,涉及累计亏损额和拟弥补亏损额分别高达56.98亿元和49.60亿元。上市公司为何在这样短时间中如此集中地"补亏"? 表面看,缘于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新法第169条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而旧法中对此并未作出禁止性规定。为了赶上以资本公积金补亏的末班车,一些有巨额亏损的上市公司近期纷纷推出弥补亏损预案。上市公司的这种短期行为,背后必然有其种种动机,但对广大中小股东来说,这无异于在摧毁财富。
一、资本公积的属性 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资本公积属所有者权益,其来源主要包括:股本溢价、接受捐赠、关联交易差价、财政拨款转入等。就我国的上市公司而言,其资本公积主要是由于股票溢价发行而形成。我国上市公司A股股票面值统一为1元,发起人股东通常以其账面净资产按略高于1元的价格折股,流通股股东则以远高于面值的价格认购股票,发行价格高于1元的部分则作为资本公积入账。因此,从本质上来说,资本公积属于公司股东的原始出资。
二、补亏失去抵税利益 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补亏年限不超过5年)。根据这一规定,一个盈利的企业可以因为其以前年度的亏损而少交甚至免交企业所得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企业账面上未弥补的亏损实际上对一个成功扭亏的企业而言是一笔财富,而不是包袱。
事实上,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西方国家也有相应的规定。一些盈利颇丰、手握重金的企业在考虑并购对像时,账面未弥补的亏损往往成为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一个账面有巨额亏损而又比较干净的壳公司就是一个良好的避税港,将盈利能力强的资产注入壳公司后,其丰厚的盈利由于可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因此,可以大大提高其净利润。同时,所得税通常须以现金支付,免交企业所得税,也就意味着公司的净现金流量会相应增加。而以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将会使企业丧失税前利润补亏的权利及相应的利益。
为了直观地说明这一问题,现举例作比较分析: 假设某公司账面累计亏损额10亿元,资本公积10亿元,为便于分析,假设账面亏损均为5年以内,不考虑股本、盈余公积等股东权益项目,即账面所有者权益仅包括资本公积10亿元和未分配利润-10亿元,因此,其净资产为0(10-10),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
如果该公司由于注入优质资产,成功扭亏,当年实现税前利润10亿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现以该公司是否以资本公积补亏作比较分析: 方案A:以资本公积补亏 重组前,以资本公积弥补了账面亏损,补亏后,账面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均为0。当年税前利润10亿元,应交所得税3.3亿元,公司须以3.3亿元现金支付相应的税金,公司当年净利润6.7亿元,公司净资产增加至6.7亿元,其账面所有者权益表现为"未分配利润"6.7亿元。
方案B:未以任何形式补亏 重组前,该公司未以任何形式弥补其账面亏损,当年税前利润10亿元,由于可以该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当期企业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当期净利润为10亿元,公司净资产相应增至10亿元。其账面所有者权益表现为"资本公积"10亿元。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由于以资本公积弥补亏损,使其失去了以税前利润补亏的权利,较之未以资本公积补亏的情形,企业须为此多缴纳3.3亿元的企业所得税,其当期净利润、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及期末净资产会因此相应减少3.3亿元。因此,两相比较,其直观的后果就是,资本公积补亏使其失去了3.3亿元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