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3、農村信用社營業辦公用房建築面積及裝修標準應遵循什麼規定?
農村信用社營業辦公用房建築面積及裝修標準應遵循以下規定:(1)縣級聯社人均建築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以內,總建築面積原則上不超過3000平方米;(2)信用社人均建築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總建築面積原則上不超過600平方米;(3)分社、儲蓄所人均建築面積控制在40平方米以內,總建築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4)附屬用房(車庫、廚房等)建築面積不超過辦公營業用房的15%;(5)營業辦公用房的裝修原則上不使用進口材料;對外營業的機構網點裝修應按省聯社統一的VI設計方案和標準實施,其餘部分一律作普通裝修。
454、固定資產購建報批要經過哪幾道程序?
固定資產購建報批程序為:立項申報、立項批准、正式申報、正式批復。縣級聯社根據轄內信用社固定資產購建需要,填報《農村信用社固定資產購建項目立項申報表》,隨購建計劃申請報告一併於當年1月31日前送省聯社財務會計部,同時報送省聯社派出機構備案。省聯社財務會計部根據年度計劃指標,對立項申報進行審核,並報省聯社固定資產購建審批委員會審定後,於當年度3月底前對經批准同意立項的項目予以回復。信用社在接到同意立項的回復後,應按要求及時完備各項正式申報手續,並以正式文件(一式兩份)逐項申報。各有權審批單位對正式申報的內容必須認真審查,對確需購建的,應以正式文件批復,並明確該項目實際購建金額。
455、固定資產審批立項後,由縣級聯社固定資產購建審批委員會審批的購建事項有哪些?
立項後由縣級聯社固定資產購建審批委員會審批的購建事項:(1)信用社、分社、儲蓄所20萬元以下的征地、50萬元以下的購建房(含附屬房、宿舍)、抵債房轉自用;(2)20萬元以下的維(裝)修和樓房配套設備的更新;(3)採購單件5萬元或批量10萬元以下的安防設施、計算機網絡設施及其他固定資產。
456、固定資產審批立項後,由省聯社財務會計部審查報分管領導簽批的購建事項有哪些?
立項後由省聯社財務會計部審查報分管領導簽批的購建事項有:(1)縣聯社征地、購建房、抵債房轉自用;(2)信用社、分社、儲蓄所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的征地、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購建房(含附屬用房、宿舍)、抵債房轉自用;(3)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的維(裝)修和樓房配套設備的更新;(4)信用社、縣級聯社購置公務用車、運鈔車;(5)採購單件5萬元(含5萬元)或批量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安防設施、計算機網絡設施及其他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