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08
一、本章重點知識網絡
【歷年考題分值表】
題型 單項選擇題 多項選擇題 判斷題 簡答題 綜合題 合計
分值
年 份
2001年 1題6分 1題6分
2002年 2題2分 1題2分 1題1分 4題5分
2003年 1題1分 1題2分 1題1分 3題4分
本章近3年平均分值約為6%。從歷年的考題來看,題型多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和簡答題。在學習本章時,首先應注意區分外商投資企業法與公司法的異同,其次應注意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在設立條件及組織機構設置上的異同,最後應當注意合營企業、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的設立、組織形式、註冊資本、出資方式、出資期限、權力機構、經營管理機構及其差別。
尤其需要提醒廣大考生注意的是:2001年《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都做了重大修改,最新修訂的外商投資企業法的主要變化體現在三點:(1)生產經營計劃權:外商投資企業有權在批准的合同範圍內,自行制定企業的生產經營計劃(無須報企業主管部門備案);(2)物資採購權:外商投資企業在批准的經營範圍內所需要的原材料,有權自行決定在中國市場購買或者在國際市場購買(無須優先在中國國內市場購買);(3)產品銷售權:外商投資企業有權自行銷售產品,中國政府鼓勵其向國際市場銷售產品(無須優先向國際市場銷售產品)。可以預見這些新修改的部分必將成為出題熱點。
二、考點理論分析
【考點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註冊資本
【注意問題】
1.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是指為設立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應為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
2.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在該企業合營期內不得減少,但可以增加。
3. 增加註冊資本的程序
(1) 合營企業董事會會議(以特別決議方式)通過;
(2) 報原審批機關批准;
(3)向原工商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在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於25%,對其上限未作規定。
5.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由註冊資本與借款構成。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必須保持一個適當、合理的的比例。
【易出題型】:單選題、判斷題
【歷年考題評析】
1.註冊資本為1000萬美元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其外國合作者的投資一般不得低於250萬美元。( )(2002年)
【答案】×
【解析】根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規定,在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中,外國合作者的投資一般不低於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25%,1000×25%=250(萬美元)。
2. 中國某公司擬與外國某公司共同投資設立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雙方約定,企業總投資額為1200萬美元,註冊資本為520萬美元。其中,中方出資36O萬美元,外方出資160萬美元。各方出資自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一次繳清。中外雙方這一約定,符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 )(2003年)
【答案】√
【解析】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的,其中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考點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出資方式
【注意問題】
1. 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必須是合營者自己所有的現金、自己所有並且未設立任何擔保物權的實物、工業產權、專有技術。
2.作為外國合營者出資的機器設備或其他物料,必須符合三個條件:1為合營企業生產所必不可少的;2中國不能生產,或雖能生產,但價格過高或者技術性能和供應時間上不能保證需要的;3作價不得高於同類機器設備或其他物料當時國際市場價格。
3.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20%,國家對高新技術成果有規定的除外。
4.外國合營者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或其他物料、工業產權或專有技術,應經中國合營者的企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