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
一、 误判形势,仓促启动
证券监管部门于2005年4月宣布改革股权分置的条件已经成熟并启动试点,在错误的时机发动了一场错误的试验,其原因首先在于对当前形势作出了错误的判断。
1、意见分歧,观点对立,认识极不一致。
股权分置是不是目前中国股市面临的最重要、最急迫的问题?股权分置的由来、性质和影响如何?为什么要补偿流通股?补偿什么?补偿谁?补偿多少?如何补偿?
这些基础性、前提性的问题,虽经四年来的反覆讨论,目前仍然众说纷纭,歧见杂出,形形色色的主张互相尖锐对立,各种解决方案汗牛充栋,前提五花八门,推理千差万别,结论南辕北辙,远未达成共识。
监管者自身也拿不出任何有说服力的权威答案。可谓「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2、市场情绪化、非理性特征明显,错谬泛滥成灾,思想极度混乱。
由于股市连年下跌,大部分投资者损失惨重;更由于有些机构、媒体、学者及市场急进人士近年来就股权分置问题发表了许多煽动性、误导性的言论,致使各种不实之词、误解、曲解、错谬广泛流布,充斥于媒体和舆论工具,市场思想极度混乱。
证券监管部门则听之任之,不引导,不澄清,不解释,不作为,甚至推波助澜,加剧了局面失控的危险性。
在大量爆炸性信息经年不断地反覆轰炸和袭扰下,众多股市参与者的胃口被吊得很高,对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抱有大量不切实际的幻想。市场上群情激愤,流言乱飞,心浮气躁,遍地干柴。
身处危如累卵、脆如薄冰的险境,证券监管部门惊慌失措,孤注一掷,强行启动试点,结果将不外以下三种:
或者以伤害非流通股股东权益、破坏市场经济和产权制度基础为代价,去迎合市场激进人士的口味,博得市场一时的掌声;
或者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规则,但得罪市场激进人士,失信于预期过高的市场;
或者左右受制,进退失据,两面不讨好,满盘皆输。
所谓「开弓没有回头箭」,慌不择路,盲目开弓,必然矢发无端、箭伤无辜,人为制造不安定、不和谐,毁股市,害股民,损及国家利益和政府公信,监管者自身也蒙羞受辱,到头来再想「回头」,只怕是悔之晚矣。
二、 补偿流通股既无法律依据,亦无理论支撑和事实基础。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核心是非流通股东要补偿流通股东。就此,主张者提出并在市场上流行的论据有两大类:一为持股成本差异论,二为对价论。
1、持股成本差异论是无知和误解的产物。
四年前市场急进人士向国有股减持办法发难时,首先就是指称国有企业在发行上市时,非流通股以每股净资产为成本换取股份,而流通股却是以发行价格认购股份,持股成本大不相同,由此铸成重大不公平。
虽然证券监管部门的正式文件从来没有采用过这样一个明显荒谬的错误说法,许多(包括积极主张分置改革的)人士也多次表示过不赞成纠缠历史成本旧账,但事实是:持股成本差异论已经成为诱发股权分置问题的导火索,且谬种流传,影响甚广。至今,许多流通股东和市场人士仍以这一误解为评价试点方案的主要标尺;方案也普遍认定非流通股的价值为每股净资产值,并以此作为计算对价的基础条件之一。有些急进人士甚至以此为由向非流通股东提出诉讼,将传为中国股市历史上的一个笑柄。
(1)非流通股东拿出有盈利能力的整体企业与流通股东分享,其持股成本不是每股净资产。
企业初次发行股票上市,实质是原股东以企业增资扩股的方式,向新股东让度一个可持续经营、有盈利前景的整体企业的部分股权。而企业的内在真实价值如何,全看未来收益能力,与帐面净资产值不直接相关。
什么是企业?企业是活的、具生命力的有机整体,是资产、设施、产品、市场渠道、融资能力、组织、人员等等以及业绩和历史的综合。企业之所以有价值,在于它今后可以为所有者创造资本收益、资本积累、资本增殖。企业的价值取决于未来收益能力,这是根本的、唯一的和终极的衡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