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自学考试评卷工作,高质量地完成评卷任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的评卷工作领导组,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学院的主管负责人组成。学校评卷领导组根据评卷任务和要求,制定《河南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安排意见》,科学安排评卷工作。
学校评卷领导组实行责任制,主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所有评卷工作人员要签署《河南大学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安全保密责任书》。责任明确到人,分层管理,各司其职。学校评卷领导组的职责是:
1. 在省考委领导下,主持我校的自学考试评卷工作。
2. 组织制定评卷工作安排意见,认真做好评卷的各项准备工作。
3. 审核并代表省考委聘请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召开全校评卷工作会议,做好评卷工作的动员、培训、组织和检查指导工作。
4. 教育全体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纪律,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严防营私舞弊,保证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加强评卷场所管理。评卷场地由学校集中设立、统一管理,统一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制度,评卷教师与管理人员一律佩带「评卷工作证」上岗。
6. 掌握评卷进度,检查评卷质量,监督各环节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按时完成任务。
7. 处理有政治错误的答卷及评卷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将结果报省考委。
(二)学校评卷领导组下设评卷工作办公室,具体落实学校评卷领导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决策,成员由具体负责评卷工作的人员组成,其职责是:
1. 具体负责评卷工作的准备、组织及安排事宜。
2. 负责材料、人员、车辆、场地、摄像监控装置的配备安装及评卷用品的准备。
3. 负责评卷工作具体实施过程(接送、检查、复查、整理、归类等)的组织管理工作。
4. 负责值班安排及人员调配、车辆安排及有关评卷所需的后勤保障。
(三)成立学校评卷材料组,其职责是:
1. 做好答卷的接送、保密、收发及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保卫工作。
2. 按规定时间到省考委指定地点接收答卷,做到数量清点无误,交接手续规范清楚。
3. 答卷运回我校答卷保管室后,在下发评阅之前,要认真组织整理、分类、清点、逐本检查,发现问题,请示领导组后再行处理。
4. 明确分工,严格交接手续,做好每次小学科答卷的发放、回收工作。
5. 收回答卷后,重新进行清点、整理、分类。按要求进行分类打捆,在规定时间内把答卷送到省考办指定地点,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四)成立学校评卷复查组,其职责是:
1. 按照评卷日程安排,代表学校领导组组织抽查各科答卷的评定情况,包括答卷评定的进度,评分标准的把握,答卷成品的内、外在质量;检查成品答卷小题分合计、题首分合计、总分合计、「 55 — 64 分」重点复查线的搬分、复查、签名和「不及格」印章的加盖等。对所抽查答卷差错情况进行登记,并将信息反馈给各有关学科评卷领导组及学校评卷领导组。
2. 聘请并组织人员安排对成品答卷的全面复查、登记,统计差错情况。
(五)成立学校安全保密组,其职责是:
1. 协助校评卷领导组制订答卷保管的有关保密制度和措施。
2. 负责调动有关人员对答卷进行每天 24 小时的看护工作,定时抽检值班人员的到岗和尽职情况,并做好有关纪录。落实值班人员签到情况。
3. 协助校纪委工作人员,监督检查各答卷保管室的建设和值班制度、保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将结果上报学校评卷领导组。
4. 负责电视监控设备的安装维护和定时更换录像带。
(六)成立学校差错试卷拆装组,其职责是按照省考委的要求,对装订有差错的试卷重新拆封装订,并按有关要求进行登记上报。
二、评卷过程
自学考试评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始终如一」。评卷工作分以下 6 个环节:
(一)试评
1. 试评前,要组织骨干教师认真研究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说明,拟定出评卷补充意见,报专业评卷领导小组,如有变动时报校评卷领导组,并在接卷之日起三天内电话告知省考办(评卷结束报送文字材料),经同意后组织全体教师进行试评。
2. 试评以课程评卷组为单位组织实施。参与该课程的评卷、复查、总复查的教师均要参加试评。
3. 每门课程除选择、填空题外,其它类型的试题至少试评 10 份,力求评卷人员都能掌握给分标准。
4. 试评一律用铅笔记分。试评答卷要重新评阅。
5. 试评中发现试题有差错时,要及时报告学校评卷领导组,以便研究处理。
(二)评卷
1. 评卷前,课程评卷组要依据试题参考答案、评分说明以及试评后的答案补充意见,制定出具体的评卷细则。
2. 采用流水作业方法进行评卷,专人阅专题,不许一人评阅全卷,作文和论述性试题要由两人共同评阅。
3. 评卷一律用红色圆珠笔或红色水笔,记分数字和签名必须清楚、工整。只能在卷面上作评卷的统一标记和分数,严禁涂抹。
4. 评卷时要按大题评分要求,对小题或论述题、演算题的分段、论点、演算步骤分别评分,并将所评分数用工整的阿拉伯数字记在课程评卷组统一规定的地方。评分只记得分,不记负分,未答题或答题错误的记零分。小题各要点得分之和等于小题得分,各小题得分之和等于大题得分。大题得分要写在大题题首「得分」栏内,并在「评卷人」栏内签上全名。考生用红笔或铅笔答题、私自加页答题和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不予评阅记分,并填写登记材料,上报学校评卷领导组。
5. 遇有重大政治问题的答卷,交校评卷领导组处理。
6. 若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等情况,要及时送交校答卷保管室处理,不准擅自拆装;若发现卷面有标记或作弊嫌疑(如雷同卷)等,照常评分,并按要求填写《评卷异常情况登记表》,单独上报。
7. 每本答卷同一大题评分结束后,在答卷封面相应大题号后「评卷人签名」栏内签上全名,以示负责。不得先在封面上签名后评卷,以免漏评。
8. 非评卷时间除答卷保管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留答卷。每次评卷结束后,负责领送答卷人员要及时将答卷交还校答卷保管室。
(三)复查
1. 复查对答卷评分标准的掌握情况起监督作用。复查工作由课程评卷组完成,可以互查,也可指定专人负责。一人可复查若干大题、也可复查全卷。复查教师对已评的所有答卷要认真、细致地逐题检查。一是检查每大题的小题分合计与题首「得分」是否一致,二是检验评分是否公正、客观,对评分标准的把握是否适当。
2. 复查教师认为原评分数确需更改时,在原分数上划一斜线,在其旁边记上新的得分,用「○」圈住,并在旁边签上全名以示负责。改动分数和签名一律用红色圆珠笔。
3. 论述题、作文题等,与原评卷人的评分有重大差别时,应交课程评卷组长审定。
4. 漏评的答卷一律退回,由评卷教师评阅后再行复查。
5. 复查时,凡小题分数有变动时,题首「得分」栏内的分数要作相应变动。每份答卷复查后,要将分工复查的大题题首得分正确地过渡到卷首相应大题的「得分」栏内,并在分工复查的大题题首「复查人」栏内签全名。
6. 每本答卷复查结束后,在答卷封面相应大题号的「复查人签名」栏内签上自己的全名。
(四)总分合计
1. 各课程评卷组要有专人负责卷面总分合计工作。凡漏评未复查的答卷一律退回评卷人或复查教师处理。既无分数,又无「 0 」 的试题不能视作 0 分,应作漏评处理。
2. 合分时,首先将每大题的小题分合计与题首得分对比,题首得分与卷首相应大题得分对比,均正确后,将卷首各大题得分合计(小数四舍五入)并填入卷首「总分」栏内,并在「核分人」栏内签上全名。记分和签名一律用红色圆珠笔。
3. 核分人不准更改所有得分,如遇第 2 条两个对比不一致时,要退回复查教师更正后再行合分。
4. 漏评的答卷份数超过该课程答卷总数 5% 时,应停止合分,并向院评卷领导小组报告。
5. 将 55 — 64 分之间的所有答卷夹入纸条或对角折叠,供总复查教师复查。
(五)总分覆核
1. 核对每大题的题首得分与卷首相应大题得分,卷首大题得分合计与核分人所记总分是否一致。
2. 总分错时,用红色圆珠笔在原总分上划一斜线,在旁边记上正确的总分,将正确的总分用「○」圈住,并在卷首「复查人」栏内签上全名。其它类型的错误则退回复查教师处理。
(六)总复查
1. 总复查由课程评卷质量检查组负责。
2. 除重点复查 55 — 64 分之间的全部答卷外,还要从其它分数的答卷中随机抽取该课程适当比例的答卷进行复查。
3. 总复查教师既要检验卷面各处合分是否有误,又要检验给分宽严是否适度,切实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
4. 在有小题得分改动时,相应大题的题首得分,卷首分以及总分均要相应改动,改动后的分数用「○」圈住,并签上自己的全名。改分和签名一律用蓝色圆珠笔。
5. 对于 55 — 64 分之间的所有答卷,不论总分有无改动,都要在卷首计分下面的「复查总分」栏内填写总分,并在「总复查人(签名)」栏内签上全名。同时,将卷首「总分」栏内的分数划去;抽查其它答卷时,对低于 55 分的答卷经复查升为及格的,要写出文字材料说明加分理由,否则,加上的分数视为无效。
6. 评卷结束后,要在不及格答卷的卷首总分栏外统一加盖「不合格」或「不及格」印戳。
三、安全保密
(一)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根据国家《保密法》和四部委关于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建立答卷保管保密室,保密室要完全符合《河南省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细则》规定,保密室要设在第二层或二层以上,必须是钢混或砖混结构,要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还要配备报警和视频监控设备。
答卷的安全和保密工作,从接卷开始到送卷结束,贯穿学校整个评卷工作的全过程。
接送答卷:一要选择密封而且车况较好的车辆,二要组成由安全保卫人员和评卷材料组共同参加的接送人员队伍。必须注重交接数量清点和运输途中的安全。
答卷保管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三人,由校纪委、校园管理处和自考办工作人员组成。值班人员要爱惜、爱护答卷,遵守各项规定,不准在答卷存放室抽烟、喝酒或玩耍滋事。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答卷保管室。任何人不准查询考生分数,不准改动答卷的答案或分数。严格做到防水、防火、防鼠、防盗、防破损。
(二)认真选聘、培训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考委的有关要求,学校评卷领导组在选聘评卷教师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 非本专业的教师不得参加本专业答卷的评阅工作; 2. 评卷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 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参加评卷工作; 4. 评卷教师必须政治、业务素质高,有经验、懂学科,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身体健康; 5. 有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考试的教师不得参加本专业课程的评卷工作; 6. 上次评卷中有违纪行为的教师不得参加本次评卷工作。
在选聘评卷教师时,要求评卷教师既要熟悉业务,坚持原则,又要有高度的纪律性。所有评卷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
四、奖罚制度
根据省考委的评卷工作奖罚办法,对评卷工作实行奖优罚劣制度。
对评卷工作人员和评卷教师违纪,或因组织管理不善,造成答卷损坏、丢失或出现其它重大问题的,将酌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于严重违纪,影响评卷质量和学校声誉的,除经济处罚外,学校评卷领导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评卷总结
实行评卷总结制度,各有关学院除了认真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卷定性评估表》外,还要对每次的评卷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评卷结束时上报学校评卷领导组。学校评卷领导组要对全校的评卷工作进行总结,上报省考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