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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高考

(2006年9月22日)

  經國家教育部批准,從2005年秋季開始,江蘇省進行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實驗。為了與高中新課程相配套,江蘇省教育廳組織專門力量,研製了2008年普通高考方案。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考模式為「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

  一、 指導思想

  高考方案的制定堅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堅持從江蘇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實際出發。高考方案的實施要有利於中學推進課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於減輕學生學業負擔,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有利於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擇優選拔人才。

  二、 科目設置

  (一) 統考科目

  語文、數學、外語三門。

  (二) 學業水平測試科目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等七門。其中選修測試科目兩門,必修測試科目五門。選修測試科目由考生在歷史、物理中選擇一門,在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四門中選擇一門。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考生選定的兩門選修測試科目之外的五門為必修測試科目。藝術類、體育類考生選修測試科目為藝術或體育專業;如不兼報普通類專業,可選擇七門必修測試科目。

  (三) 綜合素質評價普通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

  三、 考試安排及成績處理

  (一)、語文、數學、外語考試

  1. 考試日程和時間

  語文:6月7日上午,150分鐘。

  數學:6月8日上午,120分鐘。

  外語:6月8日下午,120分鐘。

  語文、數學設附加題,加試附加題的考生考試時間增加30分鐘。選修測試歷史的考生加試語文附加題,選修測試物理的考生加試數學附加題。不兼報普通類專業的藝術類、體育類考生不考附加題。外語考試包含聽力測試,外語專業的口語測試另行安排。

  2. 成績處理

  每門150分,總分450分。

  另外,語文、數學附加題各設30分。

  (二) 學業水平測試

  1. 測試日程和時間

  必修科目測試:高二下學期、高三下學期,每年的4月8日全天和9日上午,每科75分鐘。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報考兩次。選修科目測試:高三下學期,每年的4月7日,每科100分鐘。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可報考一次。技術科目的測試另行安排。

  2. 成績處理

  實行等級計分,分成4個等級,用A、B、C、D表示。必須測試科目等級:各科滿分100分。100分~90分為A級,89分~75分為B級,74分~60分為C級,59分及其以下為D級。參加兩次測試的,取較高等級計算成績。選修測試科目等級:各科滿分120分。按考生成績分佈劃出等級。A級為前20%(含20%)的考生,B級為前20%至50%(含50%)的考生,C級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級為90%以後的考生。

  四、 命題工作

  (一) 命題原則命題堅持科學性、創新性和公平性的原則。

  1. 科學性。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測試依據國家課程標準和考試大綱要求命題;學業水平測試依據國家課程標準要求命題。力求做到試題設計與課程評價目標相一致,分別體現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測試和學業水平測試的功能和特點。

  2. 創新性。試題設計突出新情境、新材料、新設計,更加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力求聯繫學生生活經驗和社會實際。

  3. 公平性。實現試題素材和解答要求對於所有考生的公平性,避免偏題、怪題,認真考慮城市和農村不同教學條件和能力,避免需要特殊背景知識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題目。

  (二) 試卷結構與內容

  1. 語文、數學考試含高中新課程規定的該學科必修與選修的內容。數學必做題考察必修和選修系列1內容,附加題主要考察選修系列2和系列4內容。語言附加題的題型和考察要求在《考試說明》中公佈。外語為中學英語八級考試。

  2. 必修科目測試考察高中新課程規定的該科目必修學分規定的學習內容;選修科目測試考察該科目必修學分與選修學分規定的學習內容。

  3. 凡需考察不同選修內容的試卷,均設計相對應的選做題。選做部分按不同選修系列或選修模塊命題,考生根據本人的選修情況選擇答題。

  五、 招生錄取工作

  (一) 招生制度在全國統一招生政策的指導下,統一組織全國在江蘇招生高校的錄取工作。根據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不同特點高校的要求,分層次、分類別、按批次組織招生錄取工作。各高等院校必須依據考生志願,按統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不斷擴大自主招生高校的數量和錄取新生比例,逐步健全高校自主錄取機制。

  (二) 招生章程各高等院校應根據國家和省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並在考生填報志願前向社會公佈。招生章程中應明確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的等級要求和錄取辦法。有面試要求的高校,招生章程中應明確考核範圍和規則等。

  (三) 劃線辦法

  1. 按照不同錄取批次高校對生源質量的基本要求,分別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提出相應的等級規定。

  2. 根據不同錄取批次院校招生計劃總數,並放寬一定比例,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統考成績(不含附加題分)規定省最低控制

分數線。藝術、體育專業成績劃線辦法另定。

  3. 對第一次參加必修科目和選修科目測試,六門科目成績均達到A級且技術測試合格的考生,在劃線前加10分計入統考成績。

  (四) 志願填報

  1. 考生在高考科目成績、全省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公佈後填報志願。

  2. 以下要求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必要條件:必修測試科目D級(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不超過三門。綜合素質評價中的「道德品質」和「公民素質」合格。3. 以下要求作為考生填報普通類本科專業志願的必要條件:必修測試科目均達到C級(技術科目測試合格視為C級)及其以上,選修測試科目均達到B級及其以上。

  (五) 投檔辦法

  1. 依據各高等院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志願,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加附加題分數,以一定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2. 體育、藝術類專業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和專業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六) 錄取辦法

  1. 高校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學校負責、省招委會監督」的辦法,依據考分、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統一組織,擇優錄取。

  2. 經批准實行自主招生試點的院校,可以依據語數外三門統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和面試成績,自主錄取。

  3. 在綜合素質評價中,考生「學生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其他三項均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取;均為D級的,高校可以不錄取。

  4. 部分專科院校經批准,可以依據考生語數外三門統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試行註冊入學。

  5. 體育、藝術類院校和專業可以根據專業要求,按照文化與專業成績錄取新生。

  六、 保障措施高考方案的實施需要地方政府和各有關部門以及高校、中學的共同配合,齊心協力,做好保障工作。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採取切實的措施,督促學校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各地必須糾正單純以高考升學率評價學校的現象,努力營造實施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的良好氛圍。招生考試部門要適應高考改革的要求,加強報名、考試、評卷、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管理。招生考試部門和各高校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完善高考招生制度。要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此項工作的質量和安全。中學要進一步深化高中課程改革,切實提高課程組織實施的能力,更加重視學生綜合素質、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要按照目標多元、方式多樣、注重過程的原則,努力探索建立新的評價體系,激勵和促進學生全面協調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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