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8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全国广播电视局发出《关于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管理的通知》,称「重点打击传播侵权盗版及含有淫秽色情等有害内容影视剧的行为」。第二天,又发出《关于重申禁止制作和播映色情电影的通知》。昨日,电影《苹果》成为第一个被严惩的对象。
广电总局对影片《苹果》的主要违规问题进行了「旧账」「新账」一起算:去年将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版本,送第57届柏林电影节参赛,违规;违规制作色情内容的片段(未经审查通过),并擅自将未经审查通过的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在互联网上传播及制作音像制品,违规;在影片发行放映中进行不健康、不正当的广告宣传,违规。
对于《苹果》的违规行为,广电总局处罚决定非常严厉,包括:吊销该片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没收未经审查通过的影片拷贝及相关素材,制片单位15天内将拷贝等送达总局电影局;停止该片在影院发行、放映;停止其网络传播;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停止其音像制品的发行。
而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北京劳雷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方励,广电总局则取消其两年内摄制和从事电影相关工作的资格。而其他参与投资拍摄公司则被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另外,参与该片拍摄的制片人、导演及相关演员也被要求其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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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国禁片不完全版
影片之所以成为禁片,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未经送审即到国外电影节参赛,二是影片内容不宜放映。
2000年被禁影片:《十七岁的单车》(王小帅)《站台》(贾樟柯)《海鲜》(朱文)《安阳婴儿》(王超)《鬼子来了》(姜文)《苏州河》(娄烨)
2001被禁影片:《象与鱼》(又名《今年夏天》)(李玉)《任逍遥》(贾樟柯)
2006年9月《颐和园》导演娄烨和制片人耐安因违规参赛,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的规定,两人都被罚五年内不许拍片。该片也不能公映。
2007年吕乐执导的《十三棵泡桐》虽拿到了影片公映许可证,但并未在院线上映,但DVD的发行并未受限。该片在第19届东京国际电影节上获得评审团大奖。由于涉及校园暴力等敏感情节,其审查后的版本已做过数次修改。
制片方回应:这是一个「冤案」
本报讯(记者张玉洪)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北京劳雷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方励,他人还在美国,称几个小时前接到电影局关于处理情况的电话,而事先也没人和他沟通此事,而他接到通知后为此专门写了申诉报告。对于这样的处罚,他的反映是「这是一个冤案」。
方励告诉记者,「现在网上流传的所谓未删节版,并不是当时我们在柏林放的那个完整版。盗版碟的内容都不是我们提供的。」另外,他还表示,网络上传播的都不是完整版本,「我也不知道它们是从哪儿来的。」
不过,方励也承认网上流传的、盗版中的那些激情戏,的确是剧组拍出来的。对此,他承认,「我应该负管理上的责任」。而对「不健康、不正当的广告宣传」的指责,方励坦言,「这是发行的事儿,他们会用世俗的方式去推广,但这与我们拍影片的意图没关系。因为如果是以激情戏为卖点,我们就不是拍文艺片的拍法了。」他还告诉记者,「其实拍片前我就知道电影局的相关规定,所以就和导演坚持一个原则,那就是不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