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蘋果日報》經常因部分失實報道、捏造新聞而被定案及作出賠償:
1998年10月
《蘋果日報》付五千元請陳健康北上尋歡,自製頭版新聞,惹來各界炮轟。報章負責人黎智英被迫刊登全版道歉啟事。
2001年12月
《蘋果日報》於1998年8月錯誤報道一名女律師疑騙取客戶二百萬元後失蹤,令正在懷孕的女律師精神抑鬱及早產。高院裁定《蘋果日報》須就誹謗賠償女律師367萬港元。
2003年2月
蔡康年於1999年被《蘋果日報》稱毒打女友施念慈,《蘋果日報》須付四十萬零一元賠償金,最後雙方協議庭外和解。
2003年5月
《蘋果日報》稱中央電視台正洽購入股亞視,亞洲電視行政總裁陳永棋指該報道失實,並發表聲明表示絕無其事。
2003年9月
練馬師苗禮德於2001年2月入稟控告《蘋果日報》馬經專欄報道失實,損害其信用、名譽及專業能力,最後須提出付款結案,苗亦接納和解。
2004年8月
歐錦棠於2003年被《蘋果日報》誤指「涉嫌鹹豬手」湯盈盈,但實情歐當時不在場。最後《蘋果》須付歐錦棠一方的訴訟費、律師費及作出賠償以庭外和解。(魚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