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签证面谈的注意事项
一、因公团组申请人赴美使馆面谈时,应持外交部或被授权外事部门出具的照会或公函、因公普通护照(护照有效期应自访问结束离开美国之日起半年以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邀请函复印件(原件留入境时查验)和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同中国有牢固约束力的文件。
二、牢固的约束力因人而异,主要是指能够使申请人返回国内居住的各种因素,如:财产、职业、社会及家庭关系等。
(一)财产收入类材料:如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股票凭证、房产证等。
(二)职业和社会地位类材料:如工作证、名片、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等。
(三)学习经历类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语言等级证书、论文和专着等。
(四)家庭关系类材料:如结婚证书、全家福照片、配偶及孩子情况等。
(五)其他:如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不得涉秘)、本人出国记录等。
此外,出国参展团组应提供摊位证明、付费凭证、展品已运出的有关证明等;执行合同的团组应提供合同副本、往来传真及函件等;申请J—1签证的培训团组要有邀请方提供的DS—2019表原件(本人签名)、填写DS—158表及中英文13项问题表;申请P—3类演出签证的要有邀请方提供的I—797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