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美國簽證 - 網路之家

辦理美國簽證 - 網路之家 - 辦理美國簽證


!!!!! > 進入超人氣園地 < !!!!!

辦理美國簽證

專業提供辦理美國簽證-美國商務簽證-旅遊簽證-L-1跨國經理人簽證-ACI

L-1簽證是簽發給外國公司之經理、主管和專業人員調派至其在美國的附屬機構、子公司、公公司或合資公司工作的一種簽證。分為L-1A和L-1B兩種。前者簽發給赴美國分支機構的經理或主管,其在美國的居留期限最長可達七年;後者簽發給其專業人員,其在美國的居留期限最長可達5年。兩種簽證中的任何一種家屬均可隨行。在美國的分公司成立一年後,上述兩種公司人員依法均可向移民局申請美國的永久居留,即人們通常所講的「綠卡」。當申請人的申請獲得批准後,其隨行家屬亦可同時獲得綠卡。
申請L-1簽證的資格(所付的簡要要求資格,與本介紹的要求一致,請見另紙說明)

公司必須具備的資格
任何外國公司只要具備一定的經營規模和一定數量的員工,同時有經濟能力支持其已在美國的分支機構的正常營運或建立新的分支機構並使其正常營運,即可調派其符合資格的僱員以L-1身份進入美國在其已有分支機構工作或建立新的分支機構。這些在美國的分支機構包括:
1. 公司分部。其所有權,經營權,財務等屬同一公司,只是經營地點不同
2. 子公司,指同一公司在另一公司擁有股權的公司,其股權可能是100%,但最少不得低於51%
3. 分公司。指在海外的公司和美國境內的公司這兩個公司的50%以上的股權為作為第三者的同一個人或機構擁有
4. 合資企業。指兩個或多個公司合作的企業、項目或貿易活動
上述幾種分支機構只要從法律上構成了其海外母公司控股股權關係,而不論其在美國的業務範圍,只要是合法經營,同時有支付僱員工資的能力及保持公司運轉的資金,即符合申請L-1簽證的條件。
如果海外公司在美國沒有分支機構,或者已有分支機構但仍打算新開公司,也可以為其調派人員申請L-1簽證。

個人必須具備的資格
符合申請L-1簽證資格的海外公司可以調派其僱員赴美國之分支機構工作。這些受調派的僱員必須是母公司自己的僱員,在過去3年中至少有12個月的時間連續不斷地在該母公司工作,其工作職務必須是經理、行政主管或者專業人員。經理、行政主管及專業人員是指具有下列職權者:
  經理 至少需有以下職權
1. 掌管該公司或該公司的一個部門
2. 監督指導其他主管、專業人員或行政人員的工作或掌管該公司的重要職能部門
3. 對下屬人員有人事解雇權或擔任公司高層管理職務
4. 在自己的管轄範圍內有日常工作的決定權
管理普通工人的基層主管,除非其管轄的工人屬專業人員,否則不能列入經理人員。
行政主管 其職權包括
‧ 指導公司或公司主要部門的管理工作
‧ 制訂公司整體或部分目標與政策
‧ 具有許多事務的自行決定權
‧ 只對上一層行政主管、公司董事會或股東負責並接受其一般性指導

申請程序
L-1簽證的申請必須首先由準備調派僱員的外國母公司在美國的分支機構向移民局提出陳情申請。這些在美國的分支機構可以是公司分部、子公司、分公司或合資公司,但其同海外母公司必須有前述隸屬關係。如果海外母公司在美沒有分支機構,則可成立新公司,以該新成立的美國公司作為陳情人向移民局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美國公司的有關材料、海外母公司的有關材料、兩者隸屬關係的證明材料以及申請人個人材料這四類。當申請由移民局核准後,申請人即可憑移民局的批准件及有關材料向境外使領館申請入境簽證。簽證申請獲准後,即可赴美工作。簽證有效期一般同批准件的有效期相同,但通常不超過2年。

電話:010-82840755 82847313 400-7227-010(免費熱線)
傳真:010-82840755-815
郵箱:[email protected]
網站:www.aci-china.o

日曆

<< 2007·09 >>

Sun

Mon

Tue

Wen

Thu

Fri

Sat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控制面板

最近引用

    Search

    站點統計

    • 文章總數:796
    • 評論總數:32
    • 引用總數:0
    • 瀏覽總數:Errorvisit
    • 當前樣式:default
    • 當前語言:UTF-8

    鏈接

    圖標彙集


    Powered By Z-Blog 1.6 Final Build 60816

    Copyright 2007 LetsFun.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