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 第一優先職業類〈Employment First Preference〉
一.具有特別能力者〈Persons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條件:指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和體育領域中具有超出普通人能力的人。國際大獎的獲得者或國內符合一定條件者〈條件附後,見「申請文件」〉。例如:運動員、演藝人員、藝術家、等。
申請文件:
1.學歷證明:包括成績單、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2.工作經歷證明:原僱主、同事的證明信,申請人的工資稅單和述職報告。
如果未獲得國際公認的大獎,則應具備以下所列中至少三個條件並提供相應證明:
(1)由於其傑出成就獲得過低於國際公認大獎的其他全國性或國際性獎勵;
(2)作為必須具有傑出成就方能加入的專業協會或組織之成員;
(3)其專業成就為專門著作、行業出版物或重要媒體所記載或報導;
(4)曾經或現在仍然作為其行業評判或評選的評判員或評委委員;
(5)在有關領域取得過開創性成就;
(6)發表過專業著作或者在行業出版物或主要媒體上撰寫過專業文章;
(7)其作品參加過藝術展出;
(8)身為某一著名機構的負責人或重要人物;
(9)身處高薪階層(年薪至少10萬美元);
(10)如果是表演藝術家,其表演的票房價值或者其唱片、磁帶、光碟或影帶等的銷售有極好的商業收入。
二.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條件:在某一學術研究領域中取得傑出成就的教授或研究人員。至少三年以上的教學或研究經驗。曾接受過有任職期的研究職位。
申請文件:
1.學歷證明:包括成績單、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2.工作經歷證明:原僱主、同事的證明信,申請人的工資稅單和述職報告。
如果是在美國大學擔任教授,該學校須證明這一職位是終身職位或者將成為終身職位。如果僱主是私立機構,則應證明該僱主曾取得過突出的研究成果並僱有另外3名以上的全職研究員。除次之外,申請人還需符合以下所列中至少兩個條件並提供有關證明。
〈1〉 因為學術成就而獲得獎勵。
〈2〉 作為必須具有傑出成就方能參加的有關學術協會的成員。
〈3〉 其工作或成就被他人在專業出版物中予以專門記載或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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