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非移民簽證 - 網路之家

美國非移民簽證 - 網路之家 - 美國非移民簽證


!!!!! > 進入超人氣園地 < !!!!!

美國非移民簽證

]A-1 大使、公使、職業外交官以及他們的家屬。
 

A-2 其他外國政府官員或僱員,以及他們的家屬。

A-3 A-1及A-2非移民簽證外國人的侍從、或私人僱傭的人員。

B-1 商務人員,持該種簽證的外國商人可以在美國從事與他們本國公司業務有關的活動。這些商人不可從美國的任何來源領取酬勞。

B-2 觀光人員,B-2簽證持有人在美最多只能停留六個月。美國政府最近實施的簽證豁免計劃,允許某些國家的國民免簽證進入美國,不過他們必須符合美國的規定,並且計劃在美停留九十天以內。

C-1 過境的外國人,持該簽證的旅客經由美國轉赴其他國家。C-1簽證不是一般的簽證,持有人絕不可在美國工作。

C-2 過境的聯合國總部的外國人。

C-3 過境的外國政府官員,以及他們的家屬、侍從或私人僱傭的人員。

D-1 船員或飛行人員(隨原來搭乘的輪船或飛機離境者);,D-1證證持有人在美國不可工作或改變身份,在美只能停留廿九天。

D-2 船員或飛行人員(不隨原來搭乘的輪船或飛機離境者)。

E-1 條約商人、其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事實上是一種沒有限期的簽證。持有人第一次可獲五年的簽證,以後延期也很容易申請。E簽證持有人每入境美國一次即可獲得一年的停留時間,所以他們有可能永遠不必再申請簽證。

E-2 條約投資人、其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事實上是一種沒有限期的簽證。持有人第一次可獲五年的簽證,以後延期也很容易申請。E簽證持有人每入境美國一次即可獲得一年的停留時間,所以他們有可能永遠不必再申請簽證。

F-1 一般學生,F-1簽證持有人通常在讀書期間是不准工作的。F-1學生畢業後可由就讀學校的外國學生顧問推薦申請工作實習。工作實習不能超過十二個月。F-1學生在畢業前也有六個月的工作實習機會,不過不管是在畢業前或畢業後實習,全部工作實習時間只有十二個月。『麥當勞法律』是在麥當勞速食店遊說之下通過的法案,該法允許美國公司僱用外國學生每週工作廿小時,不過先決條件是他們必須曾經公開招收美國人工作,並且在六十天內找不到適當的美國人擔任該工作。學生畢業後仍可繼續持F-1簽證的好處是,僱主可以立即僱用外國學生工作,不須經過移民局的申請手續。不過,學生就任的工作有限制,一定要與他們的主修科目有關。

F-2 一般學生的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

G-1 受美國政府承認的外國政府派駐國際機構的主要代表以及他們的部屬及家屬。

G-2 其他外國政府派駐國際機構的代表,以及他們的家屬。

G-3 不受美國承認的外國政府及非會員國的外國政府派駐國際機構代表、家屬。

G-4 在國際機構服務的官員或受僱人員,以及他們的家屬。

G-5 G-1、G-2、G-3、G-4人士的侍從、私人僱傭人員以及他們的家屬。

H-1 具有傑出成就及能力的臨時工作人員。

H-1B 簽證發給專業人才和具有特殊才能的外國人。H-1B簽證的申請必須經過勞工部的批准,再向移民局遞表。僱主必須根據遞表時期所獲得的最詳實資料,付給外國僱員比該職位所應得到的酬勞更高或是相當的酬勞。H1-B簽證的時限包括延期在內,不能超過六年。一九九○年移民法規定每年獲得H-1B簽證的外國人不能超過六萬五千人。

H-1C 簽證發給來美擔任短期註冊護士的外國人。

H-2A 提供短期農業勞務的人員,這些人必須在自己國家擁有住所,而且不擬放棄這個住所。

H-2B 提供短期非農業勞務的人員,僱主必須在找不到適當的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擔任這些工作的情形下,才能僱用外國人。

H-3 簽證為在美接受訓練,並且不從事任何產生性工作的外國人所持有。這種訓練計劃必須在課堂型態的環境中進行,或是在職訓練,或是學習,或是觀察。申請者可以考慮自己的背景、學位和薪水等因素決定是否利用H-3簽證來美。

H-4 H-1、H-2、H-3人員的家屬。H-4簽證持有人不可在美工作。如果他們想在美國工作,他們可以轉換成H-1之類的工作簽證。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很可能攜眷來美。持H-4簽證隨父母來美的孩子,如果是在移民局認可的學校就讀,他們把身份轉為F-1可能更為有利。因為他們可在畢業後享受在美工作達十二個月的權利。H-4簽證持有人不轉為F-1也可在美上大學。

I 新聞工作人員,其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

J-1 交換訪客,在許多情形下,他們在完成交換計劃後必須返國兩年才能申請其他的非移民簽證或是永久居留權。

J-2 J-1的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

K-1 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

K-2 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的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

K-3 美國公民的外籍配偶,在未申請到移民身份之前赴美等候申請批准。

K-4 美國公民的外籍配偶之21歲以下未婚子女,與K-3一起赴美之團聚簽證。

L-1 國際公司受調派人員,這是在美國的外資公司極重要的一種簽證,因為它讓持有人來往於母公司和子公司,合資企業和關係企業之間。

L-2 L-1的家屬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

M-1 職業學校的學生,這名學生在美只是暫時性的,而且不能從事其他活動。M簽證持有人必須維持在自己國家的住所,並且無意久居美國。M簽證持有人可以攜帶配偶和孩子來美。

M-2 M-1的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

N 特殊移民的配偶,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

O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運動方面有特殊成就,來美尋求其繼續工作,配偶,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同行。 O簽證持有人不受制於返國居住的規定,所以他們不必證明他們無意放棄在自己國家的居所。

P 發給具有國際水準的運動員,不管是個人或是運動隊伍的一員,或是在具有國際水準的演藝團體中表演的一員。這名藝人必須在該演藝團體中至少作了一年表演,並且與該團體關係密切,不可分離。如果這個演藝團體只在國內享有知名度和水準,司法部長可視實際情形,豁免其具有國際聲譽的要求。有關方面在核發P簽證前必須先與在運動或演藝娛樂方面有專門知識的勞工組織研究磋商。

Q 發給短期(不超過十五個月)來美參加國際文化交流計劃的外國人。這項由司法部長指定的國際文化交流計劃,目的是提供這名外國人實習、工作的機會,並讓美國人認識這名外國人自己國家的歷史、文化和傳統。這名外國人的酬勞將與美國工作人員一樣,工作環境也相同。

R 發給在申請來美之前的兩年,曾是某一宗教派的成員,而且這個宗教教派在美國確實擁有非營利宗教組織的個人及其配偶、孩子。R簽證持有人在美停留時間不得超過五年。這些人包括:1傳教士2專業宗教工作者和神職人員3其他為非營利宗教組織或免稅宗教組織工作的宗教人員。

V-1 美國綠卡之外籍配偶赴美,等候移民申請之批准。

V-2 美國綠卡之外籍配偶之21歲以下未婚子女,赴美等候移民申請之批准。

NATO-1 至NATO-7 北大西洋公約駐在美國境內的外國人及有關人員。

日曆

<< 2007·10 >>

Sun

Mon

Tue

Wen

Thu

Fri

Sat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控制面板

最近引用

    Search

    站點統計

    • 文章總數:796
    • 評論總數:32
    • 引用總數:0
    • 瀏覽總數:Errorvisit
    • 當前樣式:default
    • 當前語言:UTF-8

    鏈接

    圖標彙集


    Powered By Z-Blog 1.6 Final Build 60816

    Copyright 2007 LetsFun.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