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的人都知道美國移民局和領事館,但美國的全國簽證中心卻並不為眾人所知。美國全國簽證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簡稱NVC,設立於1994年,專門負責處理有關簽證的中轉工作,是連接移民局和領事館的一座橋樑。
當移民申請獲得移民局的批准後,如果受益人在海外,移民局將會將受益人的全部檔案轉到NVC。檔案轉到NVC後,將會根據其申請類別和排期情況而在NVC擱置數月到數年時間不等。如果受益人是屬於不需排期的類別(如公民申請配偶、父母或未成年子女)或受益人的排期即將到來,NVC就會將相關材料發給陳情人或陳情人的代理律師。
通常,NVC處理程序如下:
1、將經濟擔保書(I-864)審批費的帳單和受益人指定代理人表格(DS-3032)寄給陳情人或其代理律師。
2、經濟擔保書審批費用繳清後,NVC將經濟擔保書的表格和有關指示材料寄給陳情人或其代理律師。
3、NVC收到受益人簽名的指定代理人表格(DS-3032)後,將移民簽證申請費帳單(每人$335)寄給受益人所指定的代理人。
4、移民簽證費用繳清後,NVC將移民申請人背景表格(DS-230PartI)和相關指示材料寄給指定代理人。
5、經濟擔保書和DS-230表格第一部分經NVC審閱無誤後,將檔案轉至受益人所在地區的領事館(所有中國地區的移民申請將轉至美國駐廣州領事館)。
由上看出,移民申請案在轉至海外領館之前,申請人必須在美國全國簽證中心(即NVC階段)將經濟擔保審批費用和移民簽證申請費用付清,完成NVC對經濟擔保書(I-864)和DS-230表格第一部分的審批。也就是說,申請人只有在NVC完成上述所有手續後,才有可能在海外領館進行下一步的移民申請程序。
因為NVC每天處理上千個申請案,而費用和相關表格的處理單位又不同,在錯綜複雜的過程中有時就會將發件程序搞錯。而很多申請人又不瞭解整個程序,不知道什麼材料該交、什麼不該交,所以即使NVC或本人在整個程序中發生錯誤也不知道。
另外,在漫長的排期等待中,陳情人或受益人情況的變化會對整個申請案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如陳情人由綠卡轉換成公民申請、受益人由單身變為已婚,並且有了小孩或由已婚轉為離婚、陳情人或受益人的地址有了變化或代理律師有了改變。怎麼將這些變化及時通知,是通知給移民局、NVC還是領事館?這些都是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應該注意和瞭解的問題。(摘自《美國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