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條款對外籍J1持有學者最有利的一點是把能夠停留美國參加交換項目的時限,從現有的3年增加到5年,期間,J1持有人可以無限制的進出美國,唯一的條件是當事人在交換項目中沒有任何違反移民法規的紀錄。
停留美國時間的計算方式,為從項目開端的那一天計算起,期間當事人出境的時間也算在內。
新規則有「12個月不准」的規定,凡是以J1參加交換項目的學者或教授,在項目開端前的12個月之內,不得持有參加其他項目的J簽證,或在美國就學的學生簽證,他們的親屬也必須如此。
新規則也禁止連續「重複」參加接著五年的學者專家教授的交換項目,凡是參加了最長5年期限的交換項目的學者、教授,不得接連參與另一項的交換項目,所以規定參加了最長期限5年交換項目者,有「兩年內不得來美國」的限制,退出了交換項目,回原居地兩年後才能申請各類的簽證到美國來。
一般的情況下,5年到期後,學者、專家、教授的研究項目不得延展,只有參與美國聯邦政府資助的計畫,才能多過5年,這類項目最多延長5年,不過有關的規定手續繁複,前提條件是如果外學者專家不參與的話,全部研究計畫都將停擺。這種情況其實並不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