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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簽證

要獲得赴美國的商務或旅遊簽證,申請人必須證明其短期進入美國的目的僅為旅遊或短期商務活動,有合理的旅遊目的,有足夠經濟能力支付申請人旅遊和在美國期間所需費用;在國外有不可放棄的居住權;有短期暫停留後必須回國的不可分割的社會,經濟和其它關係。根據1952年《移民與國籍法》修正案條款中第214條(b)款,如果申請人不能推翻對其移民傾向的假設,領事官員將不會為其簽發籤證。

申請這兩種簽證的必備材料如下:

B-1簽證:B-1簽證簽發給從事短期商務活動的申請人。 商務活動包括簽訂合同,參加展覽或會議,短期培訓或與客戶洽談業務。 該簽證持有者不得在美國停留期間就業。 B1申請人應出示其擬在美從事商務活動的相關文件,包括發自美國邀請方的邀請函,表明訪美目的和證明申請人個人情況的文件,如結婚證書,在職證明,銀行存款證明,工資單,等等。

B-2簽證:B-2簽證簽發給赴美國旅遊的申請人,包括觀光、治病、探親訪友以及參加會議。 該簽證持有者不得在美國停留期間就業。 申請人需要出示美國的親屬或朋友的邀請信,或證明參加了旅遊團或會議的信件,證明申請人經濟能力或在美國親友的經濟能力的文件,或證明申請人個人情況的文件,如結婚證書,在職證明,銀行存款證明,工資單,等等。

學生簽證
(F-1,M-1簽證)

為獲得赴美留學簽證,申請人必須證明:

他們唯一的目的(不僅是首要的)是學習;
他們有能力並計劃在美國做全日制學生;
在不從事未經許可的工作的前提下,他們有足夠的資金來支付學費、生活費以及應付突發事件的全部費用;
他們有不可分離的社會、經濟和其它因素使其在完成計劃的學業後離開美國。
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已無條件地被有資格招收留學生的院校錄取。學校必須提供填寫完整的I-20表和錄取通知。 除此之外,申請人還應該證明他們有能力順利地完成學業,並出具一些能證明自己學習能力和教育背景的資料,如:畢業證書、成績單(包括所學的科目及成績)、TOEFL成績單以及學校所要求的其它成績,如GRE、GMAT等。所有F1、M1申請人必須出示其錄取學校所發的有效的I-20表。

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在美完成學業後有歸國計劃。 他們可以通過許多方式來證明這一點。 比如:他們可以表明中國需要他們在美國所學的這一領域。 通常來自中國名牌學校的學生在回國後可找到好的工作。

致F,M和J類學生或交換學者簽證持有人:根據美國國土安全部規定,F,M和J類的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在學校開學或項目開始前的三十天之內才允許進入美國。F和M類的開學日期以I-20表上的日期為準。J類以DS-2019表上的日期為準。請仔細擬定到訪美國的日程安排。

給F、M和J類的重要旅行信息
致F,M和J類學生或交換學者簽證持有人:根據美國國土安全部規定,F,M和J類的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在學校開學或項目開始前的三十天之內才允許進入美國。F和M類的開學日期以I-20表上的日期為準。J類以DS-2019表上的日期為準。請仔細擬定到訪美國的日程安排。

SEVIS
所有學生和交換學者簽證的申請人以及他們的直系親屬都必須在SEVIS上登記。SEVIS指的是學生和交換學者信息系統(Student and Exchange Visitor Information System)。邀請機構(例如學校)有責任把您的資料輸入該系統。有關SEVIS的問題請直接跟您的邀請機構聯繫。

 交流訪問學者
(J-1簽證)

「J」 交流訪問學者計劃旨在促進在教育、藝術和科學領域內人員的知識和技術交流。參加者包括各大、中、小學在校學生;參加公司、機構和辦事處在職培訓的人員;各小學、中學和專業技術學校的教師;赴高等教育機構任教或從事研究工作的教授,從事研究工作的學者;赴醫療機構進行專業培訓的人員;以及以研究培訓和示範專業知識或技能為目的的訪問學者。

 「J」交流訪問者必須有足夠的學術準備和英語語言知識以保證申請人在接收其的教育機構或其他研究機構進行整個過程的學習。 如果申請人的英文水平不足以讓其完成整個學業。學院須出具文件證明為其安排特殊培訓以提高其英語水平。

 按照「J」交流訪問學者計劃參加醫學專業本科學習和培訓的人員必須符合以下幾項特殊的規定。其中包括:必須已經通過外國醫學專業生考試。 證明有足夠的英語語言知識;必須在完成交流項目後回國居住兩年,必須計劃在美國停留的期限到達後離開。 作為訪問學者赴美進行考察咨詢,教學或研究而不行醫的醫生不受上述條件的限制。

必備的材料:
填妥的DS-156、DS-157和DS-158申請表
在中信實業銀行交納簽證申請費的收據
有效的護照。該護照有效期必須比申請計劃在美國停留的時間多至少9個月。
兩張最近的美國護照相片
「J」 申請人必須出示已填妥的由美方贊助單位或邀請機構發的DS-2019表。「Q」 簽證的申請人需要一份批准書I-797表。參加 「Q」 交流訪問計劃的人員需要有由美國國土安全部批准並由擔保方出具的非移民工作批准書I-129表。當工作許可被批准後,國土安全部將通知I-797表上註明的擔保方。應該注意的是,如果申請人不符合《移民與國籍法》的規定,即使其工作許可已被批准,也不能保證其獲得簽證。
證明有足夠的獎學金或個人的資金支付其所有的開銷或者有為其開銷所做的其他安排。「足夠的資金」指申請人在美期間既不會成為公眾的負擔也不會靠未經批准的工作來支付其費用。
其它要求:
申請人還應該提供能說明在美國停留的期限到達後離開美國的材料。就是可以證明你在中國有不想放棄的緊密的社會,經濟或其它聯繫的有關文件,以向問話的領事證明你在美國短期停留後會回到中國。

關於您將在美國進行的研究項目的簡要說明。

致F, M和J類學生或交換學者簽證持有人:根據美國國土安全部規定,F,M和J類的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在學校開學或項目開始前的三十天之內才允許進入美國。F和M類的開學日期以I-20表上的日期為準。J類以DS-2019表上的日期為準。請仔細擬定到訪美國的日程安排。

給F、M和J類的重要旅行信息
致F,M和J類學生或交換學者簽證持有人:根據美國國土安全部規定,F,M和J類的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在學校開學或項目開始前的三十天之內才允許進入美國。F和M類的開學日期以I-20表上的日期為準。J類以DS-2019表上的日期為準。請仔細擬定到訪美國的日程安排。

SEVIS

所有學生和交換學者簽證的申請人以及他們的直系親屬都必須在SEVIS上登記。SEVIS指的是學生和交換學者信息系統(Student and Exchange Visitor Information System)。邀請機構(例如學校)有責任把您的資料輸入該系統。有關SEVIS的問題請直接跟您的邀請機構聯繫。

 工作簽證
(H,L,O,P,Q)
申請工作簽證須知
H,L,O,P和Q簽證是為在美國工作的申請人發放的簽證。這幾種簽證都要求準備僱傭申請人的美國公司或其他機構首先要在美國國土安全部獲得可以僱傭外國員工的批准書。如果被批准,僱傭公司將向申請人發放允許其申請簽證的I-797表。

H簽證:H簽證簽發給到美國短期工作的申請人。

批准書必須得到美國國土安全部的批准。 如果申請人在中國申請去美國的工作簽證,必須等到領事館接到國土安全部的批准書I-797表後才可申請簽證。
如果申請人在美國轉換了身份,其批准書不必從國土安全部寄至使館,但在申請簽證時,申請人必須出示I-797表的原件。
建議所有申請人面談時出示I-129表複印件。
L簽證:L簽證簽發給將被派往去美國分公司或有關係的公司工作的人員。申請人需將在美國擔任經理級職務,或具有專門知識,且在申請簽證之前的三年中,至少為同一僱主或公司連續工作一年。

L1和L2簽證分兩種類型:一次入境,六個月有效期的簽證無須繳交其它任何費用;多次入境,二年有效期的簽證須另外繳交120元美金的費用。 如果您想申請多次入境的簽證,請帶上足夠的費用。從2005年3月8日開始,Blanket L-1簽證的申請人必須多交500美元用於防假偵查。申請人可在面談時以美金或根據當日的外匯兌率兌換以人民幣結算。

O,P,Q簽證:這幾種簽證簽發給去美國進行表演、教學或參加文化交流活動的表演者或有特殊才能的表演者或專業人員。

配偶子女探親簽證
(F-2,J-2,L-2,H-4)

要獲得去美國短期逗留探望配偶或父母的簽證,申請人必須證明其是F-1,J-1,M-1,H-1,H-2或L-1簽證持有者的配偶或未成年的子女且其希望進入美國與上述簽證持有者團聚。

申請非移民簽證須知:
F-2簽證:簽發給留學生(F-1簽證持有者)的配偶、子女。
J-2簽證:簽發給訪問學者(J-1簽證持有者)的配偶、子女。
M-2簽證:簽發給參加專業的或其他被承認的非學術機構的培訓的留學生(M-1簽證持有者)的配偶、子女。
H-4簽證:簽發給赴美短期工作人員(H-1或H-2簽證持有者)的配偶、子女。
L-2簽證:簽發給跨國公司經理(L簽證持有者)的配偶、子女。

申請人需要出示下列的材料:
申請人須提供相關文件以證明其和在美國的簽證持有人的關係。比如:結婚證書原件,出生證明,相片等等。
在中信實業銀行交納簽證申請費的收據。
提供說明在美國親屬身份的證明。比如:赴美時護照及簽證的複印件,相關的申請學生簽證的I-20表格,交流學者簽證的DS-2019表格或短期工作簽證的I-797表格。
證明申請人或其在美的主要簽證持有者有足夠的資金使其不會成為公眾的負擔。或不會在美國尋求非法就業。

文藝工作者及其技術助理申請美國簽證須知

凡準備在美國進行現場表演和製作音像製品(電影和錄像製品)的外國文藝工作者及其技術助理在申請簽證之前應先從美國國土安全部得到批准書。批准書申請程序複雜,美國領館建議美方主辦單位、資助人和文藝節目製作人請一位曾為藝人申請過批准書的專業律師為這些文藝工作者申請批准書。根據不同情況,申請書分為以下幾種:H、L、O、P和Q。

注意:許多美方和中方組織者都認為如果主辦單位是一個非贏利機構,現場表演不售票,演員沒有報酬,他們就不需要批准書。這是錯誤的。在美國演出的外國文藝工作者不需要批准書的只有以下三種:

持B類簽證的業餘演員不需要批准書,他們可以在美國自由演出。此類演員一般都有與自己的業餘愛好無關的主要工作、職業或學業,他們除了旅行費不得有其它報酬。請注意,未成年演員必須被視為職業演員,尤其是那些以演出收入為主要經費來源的全日制學生。
文化宣傳演出:演出經費全部由外國中央政府承擔,表演目的是向觀眾介紹該國文化,這類演出不需要批准書。由於這類演職員持B類簽證,所以他們不得從美方得到任何報酬,美國贊助人、資助人或主辦單位不能介入製作、不准售票,所有費用必須由派遣國中央政府承擔。如果項目製作有美方參與,則需要向美國移民歸化局申請批准書。
在由美國公民和美國永久居民經營的錄音棚裡錄製音樂的外國音樂家可持B類簽證,不需要批准書。

新聞和廣播媒體業者的美國簽證類型

美國簽發給新聞和廣播媒體的非移民簽證因訪美目的不同而種類不同。

以進行現場實事報道為目的而去美國的報紙、雜誌、電視和廣播業及其它媒體組織的工作人員應簽發I(媒體代表)簽證。他們不需要批准書,但要提供媒體工作資格證明。
為了參加帶有藝術性質節目製作而去美國的媒體代表在申請簽證前應有國土安全部的批准書。根據不同情況,一般是H或P類批准書,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是O、L和Q類批准書。電視、廣播和電影製作公司最好從律師事務所找一名有媒體工作經驗、可為目前製作的項目提供特別建議的專家律師。

以出席會議、購買或銷售媒體設備或購買播映權的媒體代表,一般被認為是普通商務訪問者,可持B類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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