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美國去發展,最好的途徑是直接投資的方式,可是美國的移民法律卻沒有提供這個方便,非要讓投資人在沒有獲得自由出入美國身份的情況下,先將投資款匯入到需要投資的項目中,然後等待簽證的批准,這種帶有風險投資的做法讓不少投資者裹足不前。而到美國設立分公司,則是讓有意擴展美國市場的人士找到了一種進入美國的最佳方式。
L1簽證,就是美國專門發給那些在美國開設了分公司的跨國公司經理及特殊專業人才的工作簽證,它屬於非移民簽證的一種,另外,母公司在美國,在其他國家設立的分公司的經理也可申請這類簽證。它的特點是:准許申請人具有雙重「傾向」:既非移民,又可以有移民的特徵。在我國經濟騰飛以來,已經有不少聰明人士以這種方式進到了美國,而且獲得了美國綠卡。 現在越來越多的商業人士都不得不選擇辦理L1簽證,原因是持B1簽證雖然現在能有一年自由進出的方便,但是每次進入美國的停留期最長不能超過3個月,如果超過。當事人下次入境的時候,海關就會糾纏了,很可能不能再進入。總之,B1簽證肯定沒有L1簽證這麼好用。如果想孩子也一同到美國去讀書,並享受美國人的待遇,L1簽證則更顯示出它的優越性。
如果您是公司擁有者、總經理或經理等身份,想到美國發展,應該申請L1簽證;如果您是國營、集體、三資或私營企業的管理人員,過去三年在中國企業中至少有一年以上的管理經驗,最好委託我公司幫助申請L1簽證。持這種簽證進到美國,一年後,可以申請美國綠卡。如果您早有投資意向,可在進到美國後,從容地考察投資項目,完成您的投資計劃。
L1簽證的好處:
1. 此類簽證適用於任何國家的企業,只要這些企業在美國設立分公司,就可調派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前往美國發展或推廣業務。
2. 美國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此類跨國企業,需要在美國做多大量的投資。而且無論公司規模大小,都可以在美國設立分公司和安排工作人員赴美。
3. 外國公司或美國公司,只要確實在做生意。彼此之間不一定要有生意上的來往,在不同的國家中,它們可以從事完全不同種類及形態的商業交易。只要它們之間保持正式的所有權的從屬關係即可(即公司與美國公司屬於母子關係或子母關係)。
4. L1簽證人士,可以攜帶全家進入美國,配偶和孩子均可以享受美國的各種福利,尤其是孩子在美國上學不用交付國際學生的學費。
5. 持有L1簽證者,一般在美國公司成立一年後,即可申請移民身份(綠卡)。
6. 當您在移民申請等待拿綠卡的漫長期間內,您要想在美國工作,最好的辦法就是有L1簽證。
7. 持L1簽證的人,在申請綠卡時的面談,可以選擇在地方性移民局的辦公室,而無需在領事館內進行。
8. 持L1簽證者,在申請綠卡時,可以自由地在美國境內或境外做生意上的旅行。這種有移民傾向的簽證比B1簽證優越很多。
9. 通過設立美分公司取得L1簽證者,一般而言,其有效期是一年。在到期將滿時,可以申請延長L1簽證期限。一般而言,每一次可以拿到兩年的簽證。而總經理或經理最多可以拿到七年之久的簽證,所以您有很長的時間來決定何時才申請綠卡—永久居民。
10. 1990年美國大幅度修改了移民法,美國政府規定在海外的大使館及領事館官員,不需要L1簽證申請者去證明他們並無移民的企圖(L1簽證能確實允許您擁有"雙重傾向")。這表示您可以用L1簽證入境美國。同時,也可以在條件成熟時申請美國綠卡。
11. 在美國設立分公司,總公司通常可以派2-3人過去,而這些人都可以為家人和孩子申請L2簽證。全家人進入美國學習和生活,享受美國的各項福利,是L1簽證的一大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