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測驗是指依據一定的心理學理論,按照一定的操作程序,為人的行為確定一種數量化的值。心理測驗可以通過實驗、觀察等方式進行。
心理測驗是心理學研究的方式之一,心理學中的較年輕的分支,始於歐美,20世紀傳入中國。我國始於漢代、興於隋唐的科舉取士制度就被中外學者公認為世界上最早的心理測驗的實踐。首先倡導科學心理測驗的學者是英國生物學家和心理學家高爾登。
心理測驗是能夠對人的智力、潛能、氣質、性格、態度、舉止等心理素質進行有效測度的標準化測量工具。在心理測驗的歷史上有兩個重要的里程碑。
一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選拔飛行員,開始時只採用傳統的生理指標作為選拔的依據,這樣選拔出來的人員在地面訓練時成績都很好,而到上天飛行訓練時,合格率僅為35%,後來軍方請來心理學家,在選拔程序中加入了心理測驗,合格率一下就提高到了72%;
二是美國將心理測驗的方法引入到教育考試中,引發了測驗的客觀化運動,極大地推動了美國教育考試的科學性。由於心理測驗在軍事和教育上的成\功運用,在戰後被廣泛地運用於工商企業、醫療和政論等各行各業的人才評價、選拔、診斷、安置等實際工作中。
心理測驗分為能力測驗、人格測驗和成就測驗三大類。
--->能力測驗分為:
1.智力測驗--如比奈-西蒙智力測驗,韋克斯勒智力測驗;
2.特殊能力測驗--如西沙的音樂能力測驗、藝術能力測驗等。
3.能力傾向測驗(又稱性向測驗)--是對人的發展潛能的預測,
------如美國勞工部制的"一般能力傾向成套測驗(GATB)"。
--->人格測驗領域:
有卡特爾十六種人格因素測檢(16PF),YG性格測驗,羅夏克墨漬測驗等。
--->成就測驗領域 有學校中的各種成績測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