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經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同意,定於2008年1月28日舉行2008年春季錄用公務員考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全市計劃招考錄用86人。其中:鄉鎮機關41人(漳浦縣3人,雲霄縣4人,詔安縣13人,南靖縣4人,平和縣12人,長泰縣5人);法院機關8人(龍海市
2人,雲霄縣2人,詔安縣2人,東山縣1人,平和縣1人);檢察院機關7人(漳州市1人,漳浦縣1人,雲霄縣1人,南靖縣1人,華安縣1人,平和縣1人,長泰縣1人);行政機關30人(漳浦縣公安局6人,漳浦縣司法局3人,雲霄縣司法局3人,南靖縣公安局森林分局2人,南靖縣司法局2人,平和縣公安局8人,長泰縣公安局3人,華安縣公安局森林分局3人)。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72年12月21日至1989年12月21日期間出生),特殊職位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錄機關《招考簡章》公佈的年齡要求為準;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報考人員的學歷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7、具備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8、外省生源在福建省內高校就讀的2008年應屆畢業生以及福建省生源在外省高校就讀的2008年應屆畢業生,均視為本省報考人員。
不招錄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08年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及試用期內和服務年限(不含試用期)未滿4年的公務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2003-2007年中央和地方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公務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三、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採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不組織現場報名。1、網上提交個人信息及繳費
報考人員在以下時間內登錄以下網址,如實提交個人信息及一張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證件照片,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規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數碼證件照片,並通過網上繳納報名費用。
時間:2008年1月3日8時—2008年1月12日24時。網址: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站(www.fjkl.gov.cn)。
2、由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對網上報名者進行報考資格條件的初步審查。進入面試和考察階段時,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覆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覆核為準。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在以下時間內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
時間:2008年1月5日上午8時—1月14日16時。
4、資格初審未通過的,網絡銀行將退還報名費。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科目:報考A類職位的考生,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報考B類職位的考生,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招考簡章》中各職位將標明A或B類別。
報考法院、檢察院書記員或法警職位,以及報考公安類職位的,還必須進行相應的專業科目筆試。
2、筆試內容:公共科目筆試範圍參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0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見上述網站)。筆試不指定考試複習用書。
書記員和法警職位專業科目筆試,不指定考試複習用書,其考試範圍為《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中的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等八個部分。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考生可免予書記員和法警職位專業科目筆試。公安類職位專業科目筆試的考試複習用書為《公安基礎知識》(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
3、筆試時間:所有考生於2008年1月28日上午8:00-10:00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試卷;報考法院、檢察院書記員或法警以及公安類職位的考生,上午11:00~12:00考專業科目;報考A類職位的考生,下午2:30-5:00考《申論》試卷。
考生可在2008年3月20日後在上述網站或電信信息台16883888查詢成績。
(二)面試
1、筆試成績的合格線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劃定,考生可在2008年3月20日後通過上述網站查詢。
2、進入面試的考生,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筆試成績的合格線,在上合格線的人選中按照每個職位錄用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
3、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在面試前對進入面試的考生再次進行資格覆核。進入面試的考生由於各種原因在面試前兩天下午5:00之前正式放棄參加面試,造成進入面試人員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可經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在報考該職位且成績達到筆試合格線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面試人員。
(三)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1、考生的總成績按公共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佔50%%的比例計算。
2、法院、檢察院書記員、法警、公安類職位的考生在專業科目筆試成績達到該科目的合格線後,總成績按公共科目成績與面試成績各佔50%%計算;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考生,視為達到該專業科目筆試合格線。
3、對我省生源志願服務西部和我省欠發達地區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報考設區市機關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加3分;報考縣鄉機關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加5分。
4、對所有加分對象,加分均計為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具體加分原則為:報考A類職位的考生,《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科目筆試成績各加上加分總額的50%%;報考B類職位的考生,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筆試成績加分。
五、體檢、心理測評、體能測試
(一)根據招考人數以1:1的比例,在筆試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筆試和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進行體檢。
在職考生報名時未能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最遲應於參加體檢前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同意辭職或已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取消體檢資格。
報考法院、檢察院職位的相關條件,按《關於2008年春季全省中級法院、基層法院招考錄用工作人員條件》和《關於2008年春季全省檢察院系統招考錄用工作人員條件》執行。
考生或招錄機關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按照規定提出復檢。
(二)報考公安類職位的考生,應通過公安民警職業心理能力測評和體能測試,測評測試結果不達標者不能錄用。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中,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參加心理能力測評的考生按招考人數的1:3.5的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試的考生按招考人數的1:1的比例確定。
(三)體檢、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試缺席者,取消錄用資格。
六、考察
招錄機關對筆試和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到首位是體檢合格(需測評、測試的應合格)的報考者進行報考資格覆審、考察。
報考資格覆審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迴避等方面的情況。
七、錄用
招錄機關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標準,確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都合格的人員為擬錄用人員,在漳州市人事人才網(www.zzhr.com)或漳州人事考試網站(www.zzpta.com)上公示7日後,由福建省或漳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被錄用為公務員的,由漳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發給「福建省公務員錄用通知書」。
被錄用的公務員應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時間內到招錄機關報到上班,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八、注意事項
(1)政策咨詢、技術和考務方面的有關問題可查詢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站(www.fjkl.gov.cn)。咨詢電話:省委組織部幹部六處0591-87875512,省人事廳公務員管理處0591-87219518,0591-87216628監督電話:0591-87846080。每天工作時間:8:00-12:00,14:30-17:30。
(2)報考人員應對在網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3)網上報名指定招商銀行「一卡通」和建設銀行龍卡作為網上支付報名費的結算工具(請在報名前辦理好網上支付卡),具體可咨詢:招商銀行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95555;建設銀行客戶服務熱線95533。
(4)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減免有關考務費用。報考人員應先在網上繳納報名費。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筆試當天在考場指定地點,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複印件;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複印件,現場辦理減免報名費用的手續,退還報名費。
(5)通過網上報名資格審核的報名者,請於2008年1月20日起自行上網下載並打印准考證。未提交合格照片者,將無法下載准考證。
(6)各招考單位具體的招考人數、職位、性別、資格條件要求,詳見《招考簡章》。《招考簡章》將於報名前在漳州人事人才網和人事考試網站公佈。
(7)進入面試、體檢、考核的考生由招考單位負責通知本人。
(8)考試地點在漳州市區,考場安排在准考證上標明。每場考試,考生必須攜帶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准考證進入考場。
(9)本公告由中共漳州市委組織部、漳州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