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鑫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ubssdic.com)发布了《融鑫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为了保障融鑫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融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关于基金融鑫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基金融鑫
交易代码:184719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08年1月10日(注:T日)
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日:2008年1月9日(注:T-1日),即在2008年1月9日(注:T-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融鑫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融鑫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融鑫于2007年12月17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融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12月18日发布了《关于融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344号《关于核准融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核准,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12月28日发布了《融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融鑫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复[2008]1号《关于同意融鑫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批复》。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融鑫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投瑞银成长基金」),由《融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终止上市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暂不开放赎回。在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网点等代销渠道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注:原基金融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先办理确权,待确权成\功后才可以办理赎回业务)。开始办理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1、原基金融鑫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统一变更登记至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成长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网点和其它基金销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2、基金融鑫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终止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服务手续。基金管理人在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之后,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3、基金融鑫终止上市后,原基金融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其持有的基金融鑫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即确权登记。基金管理人据此将相应的基金份额转登记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相关销售机构。此后,原基金融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通过相关销售机构进行国投瑞银成长基金份额的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