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創新需要嚴格的風控措施———訪國投瑞銀基金監察稽核總監陳星德
證券時報記者楊磊
在國內首只創新型結構化分級即將發行之際,國投瑞銀基金監察稽核總監陳星德接受了記者專訪,解讀了在基金產品創新的情況下,基金公司如何做好風控工作。
記者:作為國投瑞銀基金公司合規與風險控制方面的負責人,您如何看待圍繞產品創新的風險控制?
陳星德:金融行業的創新和其他行業相比有其獨特的一面,其產品創新往往會帶來制度、系統、投資者權益方面的重大變化。在一定程度上講,金融產品的創新就是制度的創新。
因此,合規與風險的衡量和考慮是金融產品創新設計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環。從產品設計之初,國投瑞銀就對現行的證券和基金的法律法規環境進行了周密的研究,在此基礎上確定了產品創新的大致方向。在撰寫創新基金產品的法律文件和進行系統準備時,和托管銀行、代銷機構、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進行了反覆溝通,將產品創新帶來的發售方式、投資者權益、日常交易交割方式等新問題進行合規與風險衡量,確定合理可行的解決方案。
記者:瑞福分級基金的風險控制與基金公司現有風險控制平台有什麼關聯性嗎?
陳星德:國投瑞銀基金公司現有的風險控制平台是全面的風險控制,包括新業務和產品創新的風險控制。借鑒瑞銀的管理經驗,公司在產品和業務創新上有一套嚴格的論證和審批程序。應該說國投瑞銀經過長期的準備,已經將圍繞新產品進行的風險控制系統、制度、措施融入到了公司現有的風險控制平台中,成為了日常風控的一部分。
記者:UBS一直以嚴謹著稱,作為其在中國大陸進行資產管理業務的重要平台,UBS風險控制對國投瑞銀公司風險控制有什麼影響?
陳星德:國投瑞銀基金公司的風險管理延續了瑞銀集團重視風險重視管理的風格,以「將風險納入全面、系統的管理流程中,以風險管理促業務發展」為管理理念。國投瑞銀始終貫徹六大風險管理原則。
首先,國投瑞銀基金認為風險管理與業務發展同等重要,業務發展必須建立在內部風險控制完善和穩固的基礎上;其次,國投瑞銀基金推行風險管理的管理層責任,公司管理層要首先承擔風險,並對所有風險的持續主動管理負責;第三,風險管理必須全面,要覆蓋業務的所有相關部門和崗位,並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項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包括前面提到的產品創新;第四,在全面風險管理的基礎上,要講求風險控制的獨立性;第五,嚴格實施「風險揭示」原則,每個部門和每名員工都有責任向管理層提供全面的、透明的、及時的風險報告,不允許有任何的隱瞞、拖延;第六,貫徹「信譽保護」原則,國投瑞銀基金公司將其市場信譽視為公司最寶貴的財富,要採取最高標準的保護措施來保證業務活動的合法性以及對投資者的信託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