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13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資組合範圍為: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債券、權證、短期金融工具以及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0%-40%。本基金投資於權證、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遵從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規定。對於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創新類金融產品(包括未來將推出的股指期貨等衍生金融產品),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投資管理。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本基金股票資產中80%以上投資於具有「核心」及「成長」這兩條主線的股票。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上述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