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傳會
1950年5月,新中國成立後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頒布實施。
對於剛剛崛起於戰火之中的新中國來說,清理廢墟,蕩滌塵埃,百業待舉。有多少天下大事,有多少棘手的難題,等待著人民政府去解決、去處理。她何以能在那麼短的時間內,拿出那麼一部關係到五萬萬中國人民婚姻家庭生活的法律?
當時,起草這部《婚姻法》的都是些什麼人?在起草這部法律的過程中,發生過什麼故事嗎?
兩封來信
1001年8月24日《人民日報》(海外版)第7版刊登了一封讀者來信,稱是毛澤東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的具體內容如下:
……
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建設新中國,決定讓王明擔任政務院法制委員會主任。王明並不是學法律的專才,但當年他在延安分管婦女工作,後來又擔任過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中央法律問題研究委員會主任,做過一些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王明干婦女工作還是頗有一套的。中央十分重視婦女工作,專門成立了女子大學,創辦了《中國婦女》雜誌,這兩件事全由王明辦。毛澤東認為把婦女工作交給王明來抓,由他來領銜起草《婚姻法》的草案,是一個很好的思路,當然,王上面還有科班出身的董必武掛帥,這《婚姻法》的工作交王明去具體操作,還是可以放心的。
……
據說,初稿是由王明口述的,秘書記錄。那天,王明一口氣講了17個小時,邊講邊改,17個小時一氣呵成,形成了23000字的初稿,顯示了王明的才氣。在起草《婚姻法》的工作中,王明是特別「順」,一是對工作非常投入,二是對中央領導計聽言從,表現出很好的合作態度。
歷經41稿,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頒布了。1950年4月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會議上,王明代表法制委員會向會議提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草案,並作了「草案」起草經過和起草理由的報告。會議通過這部八章27條的《婚姻法》。
毛澤東主席隨即發佈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令,《婚姻法》在1950年5月1日起在全國實行。這部《婚姻法》一直使用了30年,到1980年才修改。
……
而兩個月後,《人民日報》(海外版)又刊登了一封讀者來信,對上一封來信提出了異議。來信內容如下:《人民日報》海外版總編同志:
您好!
今年8月25日我閱讀了你報「2001年8月24日」發表的《毛澤東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一文,我認為文中有一部分是事實,但關於毛澤東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部分不是事實。本著對歷史負責的態度,我作為原中央婦委委員、當時參與起草工作的成員之一,有責任將我國第一部婚姻法起草過程作出說明,以還歷史本來面目。
對於起草第一部婚姻法,雖然已過去50多年了,但這部法律的誕生過程,卻仍深深留在我的記憶裡。大約是在1948年秋冬,劉少奇同志在河北平山縣西柏坡村,和在該村的中共中央婦女運動委員會的委員們談話,佈置起草婚姻法的工作,為建國後頒布法律做準備。當時,中央婦委副書記鄧穎超同志和大部分婦委委員剛剛從農村開展土地改革回來,深切瞭解農村青年男女迫切要求婚姻自由的願望。黨中央的想法與群眾的願望正相吻合,中央婦委的同志很樂意地接受了這項任務。
經過幾個月的努力,中央婦委擬定出了婚姻法初稿。大約1949年3月初稿即從西柏坡帶進了新解放的北平。建國後,鄧穎超同志把初稿送交黨中央。經過中央書記處討論修改後,由黨中央轉送中央人民政府。
第一部婚姻法的起草過程就是這樣。當時王明是政務院法制委員會主任,他看過這個稿子是事實,但沒有參與起草,也沒有參與討論,送中央政府之前,有沒有提意見,我不瞭解,但決不是他起草的。
羅瓊
2001年10月22日
兩封來信,對共和國第一部《婚姻法》的起草過程,是截然不同的兩種說法。
僅就兩篇文章來看,羅瓊是親自參與者,應該說更可信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