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取名原则
1 、合法。
合法是指能够在法律上得到保护,这是品牌取名的首要前提,再好的名字,如果不能注册,得不到法律保护,就不是真正属于自己的品牌。 在 2000 年的保暖内衣大战中, 「 南极人 」 品牌就是由于缺乏保护,而被数十个厂家共用,一个厂家所投放的广告费为大家作了公共费用,非常可惜。大量厂家对同一个品牌开始了掠夺性的开发使用,使得消费者不明就里、难分彼此,面对同一个品牌,却是完全不同的价格、完全不同的品质,最后消费者把账都算到了 「 南极人 」 这个品牌上,逐渐对其失去了信任。
我们曾为吉林卓越公司的肉类休闲食品提供企划服务,在市场调查中我们发现,产于浙江的 「 乡吧佬 」 是卓越公司的主要竞争者,但 「 乡吧佬 」 不能注册,生产 「 乡吧佬 」 产品的厂家数不胜数。而消费者对 「 乡吧佬 」 产品的品牌认知率也相当低,调查数据分析表明:多达 79.2% 的消费者只记得 「 乡吧佬 」 这个产品名,而能举出生产企业品牌名称的消费者寥寥无几。 57% 的消费者认为 「 乡吧佬 」 就是品牌名,对于是哪个厂家生产的都不甚了解。
米勒公司( Miller )推出一种淡啤酒,取名为 Lite ,即淡字的英文 light 的变异,生意兴旺,其它啤酒厂纷纷仿效,也推出以 Lite 取名的淡啤酒,由于 Lite 是直接描绘某类特定产品的普通词汇,法院判决不予保护,因此,米勒公司失去了对 Lite 的商标专用权。
由此可见,一个品牌是否合法即能否受到保护是多么重要。
2 、尊重文化与跨越地理限制
由于世界各国、各地区消费者,其历史文化、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等存在一定差异,使得他们对同一品牌的看法也会有所不同。在这一个国家是非常美好的意思,可是到了另一个国家其含义可能会完全相反。比如蝙蝠在我国,因蝠与福同音,被认为有美好的联想,因此在我国有 「 蝙蝠 」 电扇,而在英语里,蝙蝠翻译成的英语 Bat 却是吸血鬼的意思。 我国的绝大多数品牌,由于只以汉字取名,在走出国门时,便让当地人莫名所以,有一些品牌采用汉语拼音作为变通措施,被证明也是行不通的,因为外国人并不懂拼音所代表的含义。例如长虹,以其汉语拼音 CHANGHONG 作为附注商标,但 CHANGHONG 在外国人眼里却没有任何含义。而海信,则具备了全球战略眼光,注册了 「HiSense」 的英文商标,它来自 high sense ,是 「 高灵敏、高清晰 」 的意思,这非常符合其产品特性。同时, high sense 又可译为 「 高远的见识 」 ,体现了品牌的远大理想。
可以说,品牌名已成为国内品牌全球化的一道门槛,在中国品牌的国际化取名中,由于对国外文化的不了解,使得一些品牌出了洋相。 「 芳芳 」 牌化妆品在国外的商标被翻译为 「FangFang」 ,而 fang 在英文中是指 「 有毒的蛇牙 」 ,如此一来,还有谁敢把有毒的东西往身上摸,芳芳化妆品的受挫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当然,除了国内品牌,国际品牌在进入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时,也有犯错的时候。 Whisky 是世界知名的酒类品牌,进入香港和内地,被译成 「 威士忌 」 ,被认为 「 威严的绅士忌讳喝它 」 ,所以绅士们自然对它有所顾忌。而 Brandy 译成 「 白兰地 」 ,被认为是 「 洁白如雪的兰花盛开在大地上 」 ,意境优美之极,自然绅士们更愿意喝它。
3 、简单易记忆
我见过一个有点特别的人名,是我几年前只见过一次面的一位朋友的儿子,朋友姓王,他的儿子叫王一,取意于 「 天下第一 」 ,望子成龙的迫切心情可见一斑。这名字虽然有点狂放,但直到今天我还清楚地记得,我想,可能是因为它是我见过的最简单的名字的原因吧。
为品牌取名,也要遵循简洁的原则。今天,我们耳熟能详的一些品牌,莫不如此,青岛、 999 、燕京、白沙、小天鹅、方太、圣像等等,都非常简单好记。
IBM 是全球十大品牌之一,身为世界上最大的电脑制造商,它被誉为 「 蓝色巨人 」 。它的全称是 「 国际商用机器公司 」 (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这样的名称不但难记忆,而且不易读写,在传播上首先就自己给自己制造了障碍,于是,国际商用机器公司设计出了简单的 IBM 的字体造型,对外传播,终于造就了其高科技领域的领导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