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202.196.108.21/jwgl/200711292004.asp
全校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校历安排,现在已临近本学期期末。为圆满完成本学期的教学任务,做好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课时间
本学期授课于2007年1月24日结束,1月25日至2月4日复习考试,2月5日开始放寒假。
二、考试时间安排
1、2007年1月26日至29日为全校公共必修课考试时间,1月30日至2月4日为各学院专业课考试时间。
2、公共体育课、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考试,并在停课前一周内(1月18日至24日)结束考试或考查。如需印刷试卷,请到教务处教务科登记并到指定地点印制。
3、选修双学位、辅修专业跟班上课的学生原则上必须跟班考试,如确有与第一专业考试冲突者,须办理缓考手续,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另行命题,并于2月4日下午至2月5日安排考试;个别课程考试经与学生协商,在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也可安排在晚上进行。
4、专业课考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每场考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0分
钟,上午8:00开始,下午2:30开始,晚上7:00开始。为了便于重修学生考试,每个考试时间块一般只安排一个年级考试。
三、试卷命题基本要求
1、试题要以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每门课程必须出A、B两套试卷(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符合学校规范的标准化试卷式样的同时,所有A、B试卷内容不得雷同且命题范围和难易程度要相当。
3、试题一般不能少于四种题型(参见标准试卷推荐题型)。
三、考务工作安排
1、公共必修课开课单位请于2007年1月18日前将A、B试卷交教务处教务科。
2、实行学分制网上选课的公共必修课考试,考场由开课单位统一安排,监考人员由学院提供,具体人数由公共必修课开课单位另行通知;没有网上选课的公共必修课考试,考场、监考人员均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具体考试时间由学校统一部署,见附表1。请各学院于2007年1月16日前将公共必修课考试监考名单和各学院安排的公共必修课考试的考场、考生人数报送有关公共课教学单位。
3、考试课程要严格按照标准化试卷式样命题,考查课程可使用学校试卷专用纸答卷。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要注意对以上各类考试、考查试卷及有关考试工作原始资料妥善保存。
4、借读、进修和辅修专业的学生,本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要单列装订保存。
四、试卷评阅基本要求
1、试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评阅。
2、卷面分数应为得分,不打扣分(负分)。
3、小题题首有小分,大题题首有总分(填得分栏),试卷卷首有汇总(填卷首得分栏),评阅人栏和涂改处需签名。
4、评分标准中论述题应有要点分。
五、期末考试基本要求
1、期末考试是对教学质量的全面检查,各学院应给予高度重视并成立学院期末考试领导组和办公室;考试期间要明确带班领导,全面负责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每场考试各学院考务办公室要指定专人提前到岗并坚守岗位,以便及时联系沟通。
2、各学院要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开好考前动员会,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河南大学考试工作管理条例》、《河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河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的原则,在全体学生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引导学生端正考试态度,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要对监考人员提出提前到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格按监考规程操作等明确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为了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各学院要严格遵照《河南大学考试工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监考人员如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责令其停止考试、离开考场并将该生作弊证据连同试卷收回,考试结束后交学院考试领导组。学院考试领导组要及时写出该生作弊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在24小时内上报学校教务处,上报学生作弊材料包括考场记录、作弊证据、监考人员证明、学生检查及学院处理意见等。
4、各教学单位要在考试命题、试卷的印制和保管、考场安排、试卷评阅和成绩登录等环节上严格把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全校性公共课试卷考试结束后要当场密封,流水阅卷;专业课考试也要争取做到试卷密封评阅。
5、课程考试结束后,要及时评阅试卷和做好学生考核成绩的记载和登录工作。原始成绩单要一式两份(网上录入的成绩,任课教师可打印签名作为原始成绩),分别由学院教务办公室和教务处教务科存档。实行学分制的学生,考核成绩要按《河南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及时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6、各教学单位教务员一定要对所分配的教室(考场)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教室座位实际情况安排相应年(班)级学生考试,避免因教室容量与考试人数不符而影响考试的现象发生。
7、民生学院、人民武装学院、郑州分校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各自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本单位的期末考试工作。
教务处
200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