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藍籌核心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開辦定期定額申購業務的公告
為了向廣大投資者提供更好的服務,華夏藍籌核心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以下簡稱「本基金」)將於2007年12月26日起開辦定期定額申購業務。定期定額申購業務是指投資者通過指定銷售機構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額的扣款和申購申請,由指定銷售機構在約定扣款日為投資者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交易方式。
一、適用投資者範圍
符合《華夏藍籌核心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要求的所有個人投資者。
二、開辦時間
自2007年12月26日起。
三、銷售機構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機構辦理本基金定期定額業務的具體銷售網點請咨詢相關銷售機構。如其他銷售機構開通此項業務,本基金管理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將另行公告。
四、申請方式
投資者應按照銷售機構的規定辦理開通定期定額申購業務的申請。
五、扣款金額
投資者可與銷售機構約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額,最低扣款金額應遵循銷售機構的規定。
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目前規定每月最低扣款金額為人民幣300元。交通銀行目前規定每月最低扣款金額為人民幣500元。
六、扣款日期
1、投資者應遵循銷售機構的規定並與銷售機構約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2、如果在約定的扣款日前投資者開辦定期定額業務的申請得到成\功確認,則首次扣款日為當月,否則為次月。
七、扣款方式
1、銷售機構將按照投資者申請時所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額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則順延到下一基金交易日;如因投資者提交變更、解約等申請而使扣款信息與註冊登記機構確認的約定信息不符或基金管理人發佈暫停定期定額業務公告等情況,則此次扣款不成\功;
2、投資者需指定一個銷售機構認可的資金賬戶作為每月固定扣款賬戶;
3、如投資者賬戶餘額不足的,具體辦理程序請遵循相關銷售機構的規定。
八、申購費率
如無另行公告,定期定額申購費率及計費方式等同於正常的申購業務。
九、交易確認
每月實際扣款日即為基金申購申請日,並以該日(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計算申購份額,申購份額將在T+1工作日經本基金的註冊登記機構確認成\功後直接計入投資者的基金賬戶內。
十、變更與解約
如果投資者想變更每月扣款金額和扣款日期,可提出變更申請;如果投資者想終止定期定額申購業務,可提出解除申請,具體辦理程序請遵循相關銷售機構的規定。
十一、咨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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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公告解釋權歸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