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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解夢狗

2008-03-15 12:41:3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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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娃娃聊天相識後偷食禁果,男孩“涉嫌強奸”被刑拘,但根據剛實施的司法解釋,不以犯罪論處

  通過網上聊天認識,15歲的初二男生明明(化名)和13歲的初一女生紅紅(化保健品廣告化名)開始“耍朋友”並偷食了禁果,事發後明明因“涉嫌強奸罪”被刑拘……本著教育、挽救的原則,根據本月1日在全省執行的四川省高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解釋,金牛區檢察倍健保健品院日前決定不予批捕15歲的明明,其行為不以犯罪論處,責成雙方家長嚴加管教自己的孩子。


   不懂愛情


  一對初中生偷食禁果


  今年1月29日,網名為“帥哥愛櫻花”的明中國保健品招商網明和網名為“紫微鳳衣”的紅紅在QQ上相識了,淺淺聊了幾次,當時尚不滿13歲的紅紅就對這位小哥哥產生了好感,情竇初開的她主動表白:“我要做你的女朋友”。一個星期後,紅紅從雙流趕到成都和明明見面,二人的感保健品招商情迅速“升溫”,開始以“老公”、“老婆”相稱。


  春節後的一天下午,紅紅第二次從雙流來到成都,在明明家裡,這對小情侶偷食了“禁果”。在其後的3個月時間裡,二人背著家長,不辭勞苦地多次往返於成山東保健品批發市場都和雙流兩地……直到今年4月初,紅紅的母親發現女兒沒有按時來例假,這一反常現象引起了她的注意,經過詢問,紅紅終於坦白她和明明在“耍朋友”並發生關系的事實。5月31日,明明因涉嫌強奸罪被公安機關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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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案被移送至金牛區檢察院後,承辦檢察官對此相當重視:明明剛滿15歲還在讀初二,紅紅也才13歲讀初一,本著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則,承辦檢察官查閱了大量法律法規,從二人的QQ聊天記錄和紅紅寫給保健品知識明明的幾封信件中可以看出,二人在戀愛交往過程中情感是真誠的,是朦朧的愛情意識促使身心均不成熟的他們盲目地進入兩性世界。


   執行新規


  少年行為不以犯罪論處


  據承保健品批准文號辦檢察官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當前辦理強奸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相關解釋:14歲以上不滿16歲的男少年,同不滿14歲的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心腦血管保健品後果的,不認為是奸淫幼女罪,責成學校和家長嚴加管教。


  本月1日,由四川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廳聯合出台的《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開始在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營養保健品判活動中執行,明明的行為無疑是該《意見》出台後的一個典型例子。


  在參閱了大量法律解釋後,金牛區檢察院最終決定不予批捕明明,其行為不作為犯罪論處,雙方家長事後進行了調解,紅紅的家長也表示不再廣州保健品公司追究明明的刑事責任。檢察機關特別提醒雙方家長,一定要加強對子女的教育。金牛檢張立均早報記者謝璐


   新聞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強奸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中指出:“對於已滿1中國保健品協會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與幼女發生性關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條、第236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但考慮到實際中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與幼女發生性關系的情形比較復雜,從保護未成年男性保健品人的角度考慮,解釋中特別強調:“對於與幼女發生性關系,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四川省高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指出:對初犯、偶犯、過失犯罪的;預深圳保健品備犯、中止犯、未遂犯、防衛過當、避險過當,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被教唆犯;犯罪後自首,有立功表現或積極退贓、賠償損失的;犯罪雖已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但案發後能如實供訴全部犯罪事實並積極退清贓款、保健品策劃贓物的;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繼續危害社會可能性不大的,一般應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2008/04/05 02:46 2008/04/05 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