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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強冷笑話

2007-09-30 03:47:56 -  8
     據《廣州日報》8月24載《段義和開會都在構思滅掉情婦》,深刻印象是中式"陽光下的罪惡"與吏治的腐敗。是吏治的腐敗,導致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段義和得以帶病提拔重用,端坐在主席台上策劃了濟南7.9爆炸案,在光天化日之下,使其情婦柳海平車毀人亡、身首異處並殃及無辜。阿加莎偵探小說<<陽光下的罪惡>>,得以在中國再現。如果不是一位機警的老太太記住作案者陳志、陳常兵作案的警車號牌,哪怕《陽光下的罪惡》中大偵探波洛再世,也不會想到此案竟然是堂堂的人大常委會主任為主謀,公安機關的骨干是主犯,柳海平很可能成為冤死鬼。從連日來有關段的報道可以看出,段案不是一般性的包二奶出事了,深層次的原因是組織人事上的腐敗。
其一,段是組織部門出身、被帶病重用的典型。段貪財好色,他的領導和組織部門是知情的。十多年前,段在聊城掛職市委副書記,把18歲的服務員柳搞到了床上,在聊城滿城風雨,待不下了,有“高人”安排他提前回撤,不但沒受影響,反倒從行政部門調回組織部,然後從副部長、部長、管黨群人事的副書記一路高升至副省級人大常委會主任。段搞腐化是公開的秘密,不宜在要害部門任職,卻讓他掌管人事大權,進而當人大主任抓立法和市政府及局、委、辦、兩院領導的任命,位高權重,在濟南可謂一言九鼎。
其二,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僅從報端披露的蛛絲馬跡看,他情婦柳海平從聊城臨時工調到省城當公務員,三幾年成了正科;其公子三十出頭,就當了濟南人事局的處長,協助其受賄索賄55萬元;其同案犯侄婿陳志,當了公安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成為段搞不法活動的得力打手。
其三,段把持的官場成了市場。他奉行的潛規則是待價而沽,量“財”錄用。受賄幾百萬,只是冰山一角。他落馬震動了濟南官場,包括市委常委、副市長郭作貴在內,尚未深入查處就有7人涉及買官賣官。段急於滅掉柳,不僅是柳要求和他結婚及要一百萬元錢,更重要的是柳掌握了濟南官場的黑幕和段義和買官賣官的真憑實據,危及到了段一伙的“政治生命”。
由此可見,段案最根本的警示意義在:吏治的腐敗是危害最大最烈的腐敗,反腐必得從管官的部門和管官的官抓起。一是要嚴格堅持黨的三代領導核心倡導的德才兼備、任人唯賢、五湖四海等原則,不要以年齡、唯文憑和名目繁多的花架子取代用人的黨性原則。二是要選配好"伯樂''。組織、人事部門是干部之家,必得由政治可靠、道德高尚、公道正派者擔任,不得讓段之流竊據。不然,清官受氣,奸人得道,此風一長,將危及各級政權。三是縣級主官和地市級以上高干要跨地區、必要時跨省交流,三五年輪換一次,防止盤根錯節,拉幫結派。領導班子要摻"沙子",優化組合,班子內部不能有戴紅頂子的“黑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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