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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短冷笑話

2008-02-23 12:39:47 -  8
  案例:剛過而立之年的陳先生和劉先生,2004年底合伙開了一家工藝蠟燭公司,各投資400萬元,其中大部分是向親友的借款,兩人配合默契,企業辦得紅紅火火,產品遠銷到歐洲各國,前景光明。但兩人卻有一絲顧慮,因為雙方資金以借貸為主。一旦某一方發生意外,其資金就可能被抽走,導致現金周轉不靈而倒閉。

  他們想投保商業保險,以化解風險。但據知投保收益人必須為本人或者家人,不能為沒有什麼關系的人投保。那是否有什麼方式或者險種可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呢?

  分析:企業關鍵人物不能繼續打理企業的風險的確需要防范,尤其要通過商業保險來規避風險。以此確保企業正常運作和發展的想法也是正確的,只是他們不懂得如何投保。

  在保險公司投保規則裡,有一個“可保利益規定”,“可保利益”指:“投保人與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之間,都必須具備法律規定范疇內的、經濟上可度量的利益關系”,“屬於合伙人投保,可以互為投保人且必須互為受益人”。

  據此,陳先生和劉先生可充分利用保險公司的“可保利益規定”進行投保,投保金額為400萬元,以抵御一旦對方發生意外或疾病時給企業帶來收入損失或運營中止的風險,從根本上解除各自的擔憂和企業發展的實際問題。

  “可保利益”不僅僅局限於合伙人,對關鍵人物(企業或公司的關鍵崗位的核心人物)同樣有效,例如總經理、總技師、總會計師、特定雇員。區別在於投保時必須提供有效證明,投保人必須是該企業或公司的所有者(法人代表),並且受益人也必須為該企業或公司。

  

2008/04/05 02:46 2008/04/05 02:46